“你是学生,没固定工作,凭啥要误工费?没评上伤残,精神赔偿更是瞎要!”安徽某保险公司的这番话,曾让休学中的大学生周某又气又急。但最近法院的判决,给所有兼职的年轻人吃了颗定心丸——暑期工的劳动价值受法律保护,精神伤害≠必须评伤残!
事情要从2024年夏天说起。在校大学生周某回老家村委会勤工俭学,7月7日下班路上,被黄某驾驶的小汽车撞成重伤:眼部受伤、骨盆骨折、拇指和肩部多处损伤,光住院就花了19天。交警认定黄某全责,可保险公司却对着5.8万元赔偿诉求摆起了架子,重点拒赔两项核心费用。
更让周某崩溃的是,伤势太重导致他9月无法开学,只能办理休学一年。“不仅暑假工的收入没了,还耽误一整年学业,精神压力大到失眠。”好在法院的判决给了他公道:一审、二审都支持了他的诉求,保险公司最终赔偿2.5万余元,其中包含6000元误工费和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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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欺”兼职人!这两条规定必须懂
保险公司的反驳听着唬人,实则站不住脚。结合《民法典》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依据能帮你戳破“套路”:
1.误工费:有实际收入损失就能要,不分“学生身份”
保险公司说“大学生无固定收入不赔”?纯属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核心看“是否因受伤减少收入”,和是不是“正式员工”无关。
像周某提交了村委会的用工证明和考勤表,能证实他暑期有稳定劳动收入,再加上司法鉴定的120天误工期,法院结合2个月暑假的实际情况,酌情算出6000元误工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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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你没法提供精确收入,也能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算——比如兼职家教,就参考当地教育行业兼职平均收入。
2.精神损害抚慰金:没伤残也能赔,看“实际伤害”
“没评上伤残就不能要精神赔偿”?这是常见误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里,“严重精神损害”不只有“伤残”这一种情况。
就像周某,虽然没达伤残等级,但多处骨折导致休学一年,对学业、就业的负面影响实实在在,精神痛苦有目共睹。法院据此支持2000元赔偿,正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类似孕妇因事故引产、受伤后得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哪怕没伤残,只要能证明精神伤害严重,都可能获赔。
兼职党维权必看:这3类证据缺一不可
周某能胜诉,关键是备齐了“硬核证据”。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提前收好这几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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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兼职单位的用工协议、考勤表、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哪怕是村委会、小店铺的盖章证明都管用;
伤情与误工关联证据: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护理期”鉴定报告;
精神损害佐证:像周某的休学证明、心理咨询记录、医生关于“康复周期长”的诊断意见等,都能证明伤害的严重性。
小编唠句实在话
现在越来越多大学生、年轻人靠兼职增收,可“灵活就业”不代表“权益灵活缩水”。安徽这起案例的判决,正是给所有兼职者撑腰:只要你付出了劳动、遭受了损失,法律就会给你兜底。
要是遇到保险公司“甩脸子”,别慌!拿着法律条文和证据去协商,协商不成果断起诉——毕竟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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