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2026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充实的假期,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双减”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如下,望各机构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共同履责:
坚守安全底线
筑牢生命财产“防护墙”
安全是办学的生命线,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理念始终贯穿于办学全过程。
1.强化隐患自查自纠:寒假前,各机构须聚焦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等重点领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务必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明白纸》。
2.完善应急处突机制:须制定并完善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寒假前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相关记录存档备查。营业期间,严格执行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制度。
3.严控火源危险品:培训期间,严禁在机构内外进行任何动火动焊作业;严禁在场所内及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加强对周边动火作业的监控,发现隐患立即报警处置。
4.加强人员安保教育:定期对全体教学、管理及安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强化机构内部及周边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发生伤害事件,坚决守护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恪守法规准则
规范依法“办学路”
依法合规经营是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根基。各机构须主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所有办学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只有合法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1.确保资质齐全有效:必须确保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合法、齐全、有效,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办学行为。
2.坚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如实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诚信经营,是赢得社会和家长认可的根本。
3.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严把从业入口
提升队伍“软实力”
从业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机构教育质量和长久发展。各机构须严格规范人员管理,全员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从业人员队伍。
1.严格执行准入核查: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的相关规定,依托全国监管平台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完成信息查询。
2.严格规范人员资质。所有教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其中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须具备我市《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目录》规定的从业资格。
3.主动公示人员信息:须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全体从业人员(含教师、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任教课程、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便于家长查询监督。
4.持续加强师德建设:定期开展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升育人素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严守“双减”红线
严禁违规“学科训”
“双减”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这两个红线更是碰不得。
1.培训时间红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是严防学科类培训反弹的关键期,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学科隐形变异红线:严禁以“一对一”“一对多”“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托管小饭桌”“冬令营”“研学”“AI自习室”“幼小衔接”“思维训练”“全脑开发”“国学”等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规范收费行为
守护家长“钱袋子”
规范收费是防范风险、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也是维护行业信誉的关键。
1.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必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2.落实资金监管要求:所有培训预收费必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额纳入银行监管账户,实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并倡导机构积极探索“先学后付”等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运营模式。
严审宣传内容
维护行业“好声音”
规范宣传是净化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树立行业正面形象的必要举措。
1.遵守广告发布规定:不得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2.杜绝夸大虚假宣传:严禁使用“保过”“提分”“速成”“保录”等承诺性用语,严禁使用“最优质”“最高级”“第一名”等绝对化用语。宣传应基于师资、课程、方法等客观事实,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3.规范荣誉价格表述:宣传所获荣誉须核实来源、留存凭证。进行价格宣传时,标称的“原价”须有真实交易依据,“优惠”活动需明确时限和条件,做到真实、清晰、无歧义。
净化竞赛环境
抵制违规“功利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组织、承办或组织学员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支持,严禁以竞赛名义开展违规培训、收取费用。
规范发展是校外培训行业必答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希望各机构深刻理解政策初衷,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将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对学子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行业未来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双减”成果,为全市中小学生平安健康、快乐成长贡献应有力量!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拓宽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于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曝光。
最后,祝愿各机构在新的一年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烟台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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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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