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案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时,识破原告代理律师杨某提交的参考案例系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内容。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对其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显示,2024年10月12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任某璐诉曹某、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纠纷案,任某璐委托宁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代理诉讼。庭审结束后,杨某为佐证己方观点,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其中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0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民终12345号两个案例,称其与本案事实及法律争议高度契合。
承办法官以案号为关键词检索核实后发现,杨某提交的案例内容与上述案号对应的真实案件情况完全不符。面对询问,杨某承认,这些案例是其根据本案事实提炼关键词和争议焦点后,反复向某AI语言模型提问生成,且未经任何核实便写入代理意见提交法院。
2025年4月1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曹某赔偿原告任某璐158273元,同时驳回任某璐其他诉讼请求。针对杨某的行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本院对此提出批评,希望原告代理人引以为戒,在向法院提交参考案例、法条时,应当进行检查和核验,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放任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司法秩序。”
法院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应遵循诚信原则,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杨某作为执业律师,未经核实即提交AI生成的虚假案例,违反诉讼诚信原则和律师职业道德。因无证据证明其系故意提交,且事后主动说明来源、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酌情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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