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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交通事故后的纠纷调解更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周至县竹峪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解纷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12月27日,周至县竹峪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不慎撞伤行人罗某。事故发生后,李某第一时间将罗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罗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需静养恢复。在后续赔偿问题上,双方就赔偿金额、赔付方式等细节产生分歧,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罗某认为自身受伤影响工作和生活,要求的赔偿金额超出李某预期;李某则表示愿意承担合理赔偿,但对部分诉求存在异议,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共同向竹峪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竹峪镇综治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经分析研判,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介入处理。调解员首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调取事故相关证据,同时向双方核实罗某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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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先安抚双方情绪,向李某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告知其需依法赔偿罗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同时也倾听罗某的诉求,向其说明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损失核算,不可提出不合理要求。
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赔偿金额问题,调解员逐项核对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双方计算出合理的赔偿范围。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反复协商,李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罗某也对该赔偿金额表示认可,双方隔阂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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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峪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与罗某正式签署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协议明确,李某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罗某赔偿款2万元,罗某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次交通事故向李某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周至县竹峪镇综治中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竹峪镇综治中心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针对交通事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常见矛盾,组建专业调解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周至县竹峪镇综治中心将继续发挥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宽调解渠道、丰富调解方式,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为辖区营造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让综治中心成为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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