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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岩手大学农学部教授袁春红,因其所指导研究生论文存在信息捏造,以及其本人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不规范操作,
遭岩手大学纪律处分。校方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研究生的论文中,袁春红作为研究生的主指导教师和课题组负责人(PI),被认定对捏造实验条件信息并将其写入论文负有直接责任
;在经费问题上,袁春红对一笔90,000 日元的研究经费支付路径不合规,虽研究支出均真实发生且不涉及违规挪用,但袁春红仍遭处理——在一年内被禁止申请国家竞争性科研经费。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岩手大学已对袁做出停职一月的处分
学术诚信媒体撤稿观察称,岩手大学这次是在寿司论文中查到了fishy results。
根据岩手大学的调查报告,针对袁春红等人的两项调查几乎同期进行。
关于论文捏造问题的调查
有关论文学术不端的调查报告显示,该论文系袁春红所指导的研究生Faria Afrin发表,于2025年4 月刊登在Elsevier出版集团旗下的Journal of Food Composition and Analysis上[3]。其主要研究内容为:比较一种新型鱼类冷冻方法与传统方法对三文鱼刺身品质的影响。目前,论文已由作者自行撤回。检索显示,这是袁春红迄今唯一一篇撤稿文章。
该论文由6 位作者共同署名。其中,第一作者为Faria Afrin,通讯作者为该校一位已离职的特任研究员(未公开姓名)。而袁春红及其他3 名研究院被列为共同作者。
调查报告称,论文研究使用两台冻结设备,试图以不同冻结方式冻结样本,然后对其解冻后品质进行比较评价。然而,在其中一台冻结设备的实验中,袁虽本人在场,却未确认设备型号及冻结条件,也未制作实验记录,导致该信息无法后续确认。
Afrin在论文撰写阶段发现实验条件信息缺乏,于是就此向袁咨询。袁建议其参考实验当天拍摄的视频,并从其他已公开文献和网站中寻找关于该设备的型号和冻结条件描述。Afrin于是参照其建议,从另外两篇论文中直接套用了其他型号的设备信息与冻结条件信息,并将其写入论文,最终导致论文中记录的设备型号与实际使用设备不一致。除此之外,涉事论文还捏造了实验当天并未测量的数值、时间等数据。
在涉及另一台冻结设备的实验中,Afrin曾向调查委员会表示实验记录仍在且可提交。但是Afrin始终未能提交记录,随后又称该记录已遗失。
报告责任认定及处分
调查报告最后给出结论称:涉事论文中关于实验条件的记录,是在论文撰写阶段“事后构建并写入”的,属于捏造。以下是该报告对于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分析:
Afrin为取得学位,在有限时间内优先追求研究成果发表,基于实验计划不充分、且未保留实验记录的实验进行学会发表与论文撰写,严重违反研究者应尽的基本注意义务。并且套用其他研究中的实验条件描述,将其作为自身实验条件写入论文。尽管系在接受指导教师不当建议的情况下实施,仍被认定为故意实施不端行为。依据研究生学则及学生惩戒规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前特任研究员(未公开姓名)作为通讯作者,本应确保研究过程正当、避免不端行为,却未核查研究生Afrin的实验记录,也未确认论文记录是否与实验事实相符。在明知论文实验条件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未在发表前撤回论文,反而在审稿回复中提交了与真实实验条件不一致的说明,优先追求论文发表。因此认定其有故意实施不端行为。(然而该特任研究员已离职,岩手大学未予处分)
袁教授作为研究生A的主指导教师、同时也是涉事研究室的PI,本来负有防止研究不端的监督责任,却未核查实验记录、未验证论文记录内容。其本人在参与样本冻结实验时,未确认设备型号及冻结条件,也未制作实验记录,造成实验记录缺失;并允许在无实验记录基础上投稿论文,且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向研究生提出具有不端性质的建议。因此认定其有故意实施不端行为。依据教职员就业规则及惩戒规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关于经费使用的调查
除了上述论文问题外,校方同期进行了针对袁经费使用不当的调查。以下是根据调查报告梳理的基本情况:
报告称,调查对象(袁春红)与企业B共同申请并获得了委托方A设立的委托研究项目。根据项目安排,研究经费由委托方A一次性支付给校方,企业B负责的部分研究的经费则由校方支付。
然而,在研究项目启动后情况有变,企业B的实际参与程度与最初计划出现重大偏离。原计划中企业B承担的部分研究工作,实际上仍由调查对象本人接手完成。而这部分研究相关的耗材也由调查对象直接从供货方C处采购。
报告称,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对象本应先变更项目计划,再通过校方向供货方C支付耗材费用;但调查对象却在自行采买耗材的实际情况之上,又在账面上原计划处理资金,形成了与实际采购路径不符的经费处理方式。
报告表示:虽然调查确认相关采购、支出行为均真实发生,不存在所谓“预付挂账”或“虚假交易”等情形;但经费处理方式与实际采购情况不符,仍被认定为不适当。不适当经费处理金额90,000日元(约合人民币4300元)。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其他经费存在不适当行为。
报告最后称,此案已提交校方惩戒审查委员会,以判断是否给予纪律处分;并对调查对象作出一年内禁止申请国家竞争性科研经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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