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生活区、楼道、出租房都被拍下,却没拍到不雅画面——这起‘偷拍举报案’到底哪里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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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眼睛
一、一个没说出口的问题:到底是谁先报的案?
南宁青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里,写得清清楚楚:
被告人苏某(南宁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认为时任局长丁某对自己“不公”,怀疑丁某和女下属肖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于是和周某1商量,以跟踪偷拍的方式来“抓把柄”,准备检举。
之后,周某1又找来弟弟周某2,三人通过尾随、在车上装GPS、在生活区楼道和外围栅栏装摄像头等方式,对丁某实施长达数月的跟踪与偷拍,共获取轨迹信息117条、视频21个、照片17张。检察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三人。案卷显示,2025年10月8日、9日三人先后被刑拘,当年11月批准逮捕,2026年1月5日移送起诉,1月28日开庭审理。
可有一个关键细节,多家报道都没明说——到底是谁先报的案?
是局长丁某本人?还是被牵连的女下属肖某?亦或是物业、保安,甚至是无意中发现设备的路人?
目前公开信息里,这一环被刻意“留白”,反而让这起案件多了一层悬疑色彩。
二、从“觉得不公”到“装摄像头”:一条失控的线
事情的起点,看似很“办公室”:
科长苏某觉得局长丁某对自己“不公”,私底下向熟人周某1发了一通牢骚。这种吐槽,很多基层职场人都懂——资源倾斜、任务分配、评先评优,哪一样都让人情绪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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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的轨迹
真正踩线,是从那一晚的“密谋”开始的:
2024年12月:苏某与周某1商议,通过跟踪偷拍丁某,来搜集“料”,准备向有关部门检举。苏某把丁某、肖某的车牌、住址等信息,全部提供给了周某1。
2025年4月:为了方便跟踪,周某2网购GPS定位器,轮流安装在丁某的车上,实时查询车辆行驶路线和位置。在此过程中,周某1时不时把“局长现在在哪”向苏某汇报。起诉书记载,仅GPS一项,就非法获取丁某的轨迹信息117条。
2025年7月:兄弟俩觉得还不够,又买了3个摄像头,装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4栋楼道及外围栅栏上,专门拍丁某和肖某“一起出现”的画面。
从时间线上看,这是一步步往深里走:
从“只是盯着车”,到“盯人”,再到“在公共空间固定设备长期监控”。三人的心态,也从“取证举报”,慢慢滑向“窥探掌控”。
三、“出入生活区、楼道、出租房”:画面到底有多“刺激”?
很多网友看到标题,脑补的剧情往往是“深夜小区、暧昧进出的实锤”。
但红星新闻的采访写得很直白:
丁某被拍到的画面,就是和肖某“一同出入生活区、楼道和出租房等”,并没有拍到不雅画面。
用大白话说:
你能看到他们在同一片生活区出现;
你能看到他们先后上楼、进同一栋楼道;
你能看到他们从某个出租房出来;
但你看不到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也看不到任何“越界”的身体接触。
这些画面,能说明什么?
从“常识视角”:两人确实走得“很近”,关系非同一般,否则没必要一起出现在这些地方。
从“证据视角”:它更像“侧面线索”,而不是“直接铁证”。生活区、楼道、出租房,都可能存在多种合理场景——谈工作、聊家庭、处理私事,甚至是帮人搬家、收快递。
更关键的一点:
为了拍这些画面,三人在公共空间安装了隐蔽摄像头。这个动作本身,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无论他们拍到了什么、还是什么都没拍到。
四、又是谁按下了“报警键”?几种可能的推演
公开资料中,并没有直接写明“报案人是谁”。我们只能结合常理,做几种可能性的推演——注意,这些都是合理推演,并非事实认定:
最常见情形:车主发现异常,选择报警
GPS定位器通常需要安装在车辆隐蔽处。有经验的车主或4S店技师,在保养、检查时,很容易发现这种“额外设备”。
一旦发现,车主可以选择直接报警。警方介入后,通过设备串号、购买记录、安装痕迹等技术手段,一路追溯,锁到具体人头上。
小区物业或保安“多看了一眼”
楼道、栅栏这种地方安装摄像头,很容易被巡逻保安、保洁阿姨或者维修工发现。
对于正规物业来说,“不明线路+可疑摄像头”是一个严重隐患,按流程报警也符合逻辑。
被牵连的肖某或其家人
如果肖某发现自己常去的生活区、楼道出现陌生设备,或者察觉到长期被跟踪,她本人、家人,甚至同事,也可能选择报警。
特别是当她发现这种跟踪不仅涉及自己,还涉及上级领导时,“走法律途径”反而是相对稳妥的选择。
内部矛盾“爆雷”
不排除中间有人心理动摇、利益纠纷,主动向单位或警方交代,从而引发调查。
无论哪种情况,一个现实是:
当一方选择用“违法手段”去对抗另一方时,对方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动作——报警——整个局面就会被翻转过来。这也正是这起案件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五、“我是为了举报,为什么反而是我犯法?”
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和苏某家属的说法很像:
“他只是同意别人跟踪偷拍领导并提供车牌号,并没有实际参与偷拍,怎么就成了共同犯罪?”
这就涉及一个关键问题:
举报本身没有问题,但举报的手段是有边界的。
从现行法律来看,三人的行为踩中了几个关键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GPS定位器,获取他人车辆轨迹信息117条,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方式;
非法偷拍、录制他人日常生活:通过隐蔽摄像头,拍摄视频21个、照片17张,且内容涉及私人活动;
共同犯罪:从起诉书的表述来看,苏某提供信息、商议方案,周氏兄弟具体实施,在法律上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
你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委等渠道举报;
你可以提交你在合法途径下获得的材料;
但你不能自己装GPS、在楼道架摄像头、私自长期跟踪他人。
很多人会把“目的正义”和“手段合法”混为一谈,但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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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边界
六、如果你也觉得自己“被盯着”,可以做这4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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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隐私谁在守护
不讨论本案的具体是非,从普通人自我保护的角度,有几件非常实用的事,你可以提前做:
① 定期检查车辆和常用物品
每隔一段时间,请专业人检查一下车辆底盘、保险杠内侧、OBD接口附近是否有不明装置。
对经常出现在自己生活区、家门口的可疑物品(电线、小盒子、奇怪支架)保持警惕。
② 关注“异常的巧合”
总是遇到同一辆车、同一个人出现在你常去的地方;
日常行程总有陌生电话“精准敲门”“恰好上门服务”;
这些“巧合”叠加出现时,要多留一个心眼。
③ 线索要保留,但不要“私了”
发现可疑设备时,尽量不要自行拆卸、扔掉,更不要在对方要求下“私了”。
拍照、录像、固定位置,第一时间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④ 懂一点“举报的边界”
有问题,可以通过单位内部程序、纪检、监察、举报平台等渠道反映;
涉及隐私、人身安全的内容,交给专业部门去查,而不是自己上手“取证”。
七、举报不等于“开挂”,更不能越界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就在于它同时触中了两个敏感点:
一边是公众对“权力与作风”的天然不信任;
一边是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面临的隐私安全问题。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苏某等人确实是在用“违法手段”去实现一个他们自己认为“正义”的目标:
他们拿到了轨迹和画面;
但没有拍到“实锤”的不雅内容;
自己反而先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推上被告席。
对普通人来说,这件事的提醒很直接:
你有权质疑,有权举报,有权要求说明;
但你不能因为觉得“我有理”,就任意踩到别人头上,用违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举报不是“开挂”,更不是让你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条红线,一旦跨过去,原本站在“正义这边”的人,也可能一夜之间变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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