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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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隽
资料: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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