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律师自2000年起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25年,办理近千件案件。其曾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周XX辩护,该案件涉及余XX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文XX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情况。
专业背景深厚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开始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726976。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他还担任该所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负责人,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25年执业生涯中办理近千件案件。
代理受贿案件
在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被告人周XX于2011年4月至2021年10月,在xxxx集团下属宜昌XX公司任职备件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售后备件采购的职务便利,帮助集团公司的配件供应商xxxx司、广州xxxx有限公司在获取配件采购份额中谋取利益,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X、余XX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54,901元。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周XX在xxxx集团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周俊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涉及行贿事实
2011年1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余XX、余XX为更多地获取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汽车配件采购订单,为二人经营的xxxx司、广州xxxx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通过各自控制的账户以销售回扣名义向xxxx集团下属公司多名配件经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00,911元。其中,向时任武汉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备件经理文XX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571,446元;向时任武汉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备件经理王XX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519,009元;向周XX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254,901元等。2022年6月7日,公安民警在xxxx集团总部将余XX、余XX抓获。案发后,余XX、余XX自愿补偿xxxx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427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
案件审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XX、余XX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余XX、余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自愿补偿xxxx集团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余XX、余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文XX、王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X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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