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老干部局科长苏某因觉得局长丁某工作上“不公”,又怀疑丁某与女下属肖某有不正当关系,竟联合周某1、周某2兄弟,通过GPS定位、安装摄像头等方式,长期跟踪偷拍丁某。三人非法获取丁某轨迹信息117条、视频21个、照片17张,虽未拍到“不雅画面”,仍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逮捕起诉,案件将于2026年1月28日开庭审理。本文拆解案件细节,科普相关法律规定,探讨“举报不公”与“违法取证”的边界。
一、 职场不满生怨怼,科长策划偷拍“抓把柄”
南宁这起案件,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典型!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场职场矛盾说起。被告人苏某,原本是南宁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的科长,在工作期间,他总觉得时任局长丁某对自己“不公”——至于具体怎么不公,目前没有详细披露,但这份不满在苏某心里越积越深,最后竟生出了极端的想法。
除了工作上的怨气,苏某还悄悄怀疑一件事:局长丁某和女下属肖某之间,可能存在不正当关系。这种怀疑一旦生根,就像野草一样疯长,苏某没想着通过正常渠道核实或反映,反而琢磨着“抓现行”,用证据把丁某拉下马。
于是,苏某找到了周某1,把自己对丁某的不满和怀疑一五一十说了,两人一拍即合,商议着用“跟踪偷拍”的方式,收集丁某的“黑料”,然后向相关部门检举。为了让偷拍顺利进行,苏某还把丁某和肖某的车辆信息、家庭住址等关键隐私,全都告诉了周某1,相当于给偷拍行动“铺路搭桥”。
周某1觉得这事自己一个人办不妥,又拉上了弟弟周某2入伙。兄弟俩分工明确,一场针对局长丁某的“秘密监视”,就这么悄悄拉开了序幕。
二、 GPS定位+摄像头偷拍,非法获取100余条隐私信息
为了精准跟踪丁某的行踪,周某2在2025年4月,特意从网上买了GPS定位器,趁人不备,轮流安装到丁某的汽车上。靠着这个定位器,兄弟俩能随时查询丁某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路线,丁某的一举一动,几乎都被他们牢牢掌控。
光有轨迹还不够,苏某和周氏兄弟想要的是“实锤证据”。2025年7月,周某2和哥哥商量后,又买了3个摄像头,偷偷安装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4栋的楼道里,还有小区外围的栅栏上——因为他们摸清了丁某和肖某会出入这个生活区,想通过摄像头拍下两人的“亲密画面”。
在整个偷拍过程中,周某1还会时不时向苏某汇报丁某的位置情况,让苏某随时掌握进度。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忙活了大半年,拍了不少东西,却压根没拍到丁某和肖某有不正当关系的“不雅画面”,只拍到了两人一同出入生活区、楼道和出租房的普通场景。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不管有没有拍到“黑料”,他们的行为早就触犯了法律。经警方核实,三人通过GPS定位器,非法获取了丁某的轨迹信息117条;通过摄像头偷拍,收集了丁某日常生活视频21个、照片17张——这些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5年10月8日、9日,周氏兄弟和苏某先后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11月6日三人被执行逮捕。2026年1月5日,此案被移送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将于1月28日开庭审理。而涉事局长丁某,目前已经调离了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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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解析:举报不公也不能违法,这些红线碰不得!
这起案件最让人关注的点在于:苏某觉得自己是“举报领导不公”,为啥反而成了罪犯?偷拍没拍到“黑料”,也能构成犯罪吗?咱们用大白话,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讲清楚,这些红线大家一定要记牢!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就算你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就算想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绝对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或“检举”。苏某和周氏兄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也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可不是只有身份证号、手机号才算。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生活影像资料等,都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丁某的车辆行驶轨迹、在生活区的出入画面,显然都在这个范畴里。
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关键看两点:一是“非法获取”,二是“情节严重”。苏某等人没有经过丁某同意,擅自安装GPS定位器跟踪、装摄像头偷拍,这就是“非法获取”;他们获取了117条轨迹信息、38个视频照片,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哪怕没拍到“不雅画面”,只要非法获取了这些个人信息,就构成了犯罪。
可能有人会问:“他们是想举报领导,算不算‘正当理由’?”答案是:不算!法律不会因为你的“动机看似正当”,就豁免你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他人可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渠道等合法途径,提供合法取得的证据,而不是靠偷拍、跟踪这种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用违法手段去“举报”,本身就是错上加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苏某作为策划者,周氏兄弟作为实施者,三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 结论:维权≠违法,举报要走“阳光道”
苏某的遭遇,其实有点让人唏嘘——如果真觉得局长工作不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如果怀疑领导有不正当关系,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提供线索,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可他偏偏选了最极端、最违法的方式,不仅没达到“检举”的目的,反而把自己和周氏兄弟都送进了看守所,面临牢狱之灾,真是得不偿失。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不管是职场矛盾,还是日常纠纷,维权都要守底线,举报要走“阳光道”,绝对不能碰“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这条红线。
比如,不能擅自安装GPS定位他人车辆,不能偷偷拍别人的生活影像,不能窃取他人的手机号、住址、行踪轨迹等隐私信息——这些行为看似“能拿到证据”,实则已经触犯刑法,一旦实施,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遇到不公或疑似违法违纪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收集合法取得的证据,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相信监管部门会依法处理。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用违法的方式去“讨说法”,最后只会像苏某等人一样,“偷鸡不成蚀把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苏某等人的行为值得同情吗?举报他人时,该如何把握“合法取证”与“违法获取信息”的边界?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报道及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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