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黄某在酒吧喝完酒,朋友称“给你安排一下”并发送民宿位置,黄某前往后发现房间内只有陌生女子唐某,等待期间被民警当场查获,因涉嫌嫖娼被罚500元。黄某以“醉酒被误导签字”“未实施违法行为”为由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法院经审理,结合两人供述印证、法律规定及处罚程序合规性,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本文拆解案件细节,科普嫖娼相关法律界定,探讨“口头约定+前往现场”是否构成违法。
一、事件始末:朋友一句“安排一下”,男子赴约竟遭警方查处
贵州这事儿,说起来挺有戏剧性,还藏着不少法律门道!2024年9月6日凌晨,黄某和一群朋友在酒吧喝得正酣,酒过三巡,其中一个叫小某的朋友突然问他在哪,说“要给你安排一下”,紧接着就发了个民宿位置过来。
黄某一听,心领神会,这“安排”的意思,懂的都懂!他立马告别朋友,按照位置找了过去。敲开民宿房门,里面没见到朋友小某,只有一个陌生女子唐某。黄某虽然有点懵,但想着可能是朋友先安排人等着,就进屋在沙发上坐下来,等着朋友到场。
结果万万没想到,刚坐下还没到一分钟,房门就被民警敲响了!随后,黄某和唐某被一起带回了警局,最终黄某被认定为“嫖娼未遂”,处以500元罚款。
这一下黄某不乐意了,他坚决不认可这个处罚!黄某说,自己当晚喝得醉醺醺的,根本没打算做违法的事,就是来等朋友的,而且询问笔录是在民警误导下签的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为了讨个“说法”,黄某直接把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行政处罚。
二、法律解析:没发生关系也能算嫖娼?这些法律规定要记牢
这事儿最核心的争议点来了:黄某没和女子发生关系,甚至刚进门一分钟就被抓,为啥还能认定为嫖娼?罚款500元到底合不合法?咱们用通俗易懂的话,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说清楚。
首先,得明确法律上对“嫖娼”的界定——不是只有发生了性关系才算嫖娼!根据《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者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只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就算构成嫖娼违法行为:一是主观上达成一致,双方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有明确的金钱交易合意;二是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前往约定地点、准备发生关系等,只是因为民警查处这种“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做成,这属于“嫖娼未遂”,同样要被处罚,只是会从轻处理。
再看本案的关键证据:警方提交了多次询问笔录。黄某第一次笔录说“是朋友小某安排的”,但第四次笔录改口了,承认“小某是编的,其实是同事施某介绍的,担心连累同事才撒谎”,还说施某告诉过他有个“约炮群”,是在施某诱导下来的民宿,进门后还洗了把脸准备等着。而女子唐某的笔录更直接:她因为缺钱,在网上发了提供有偿性服务的信息,案发当天是有人介绍黄某过来的,已经谈好价格700元,其中500元是服务费,200元是房费。
你看,黄某和唐某的供述在“有人介绍”“谈好价格”“前往民宿赴约”这些核心事实上能相互印证,这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主观达成一致+着手实施”的条件,警方认定他嫖娼未遂,完全有事实依据。
还有黄某说的“醉酒被误导签字”,为啥法院不采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警方要证明自己的处罚合法,但如果黄某说笔录是被胁迫、误导的,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比如录音、录像或者证人证言,不能光靠嘴说。黄某没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所以法院自然不认可他的辩解。
另外,警方在作出处罚前,已经把事实、理由和处罚内容都告知了黄某,程序上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这份500元的罚款,既合法又合理。
![]()
三、争议焦点:是“被误导赴约”还是“蓄意嫖娼”?网友吵翻了
这案子一审二审都驳回了黄某的诉求,结果一曝光,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主要分成两派观点:
支持警方处罚的网友说:“这还有啥好喊冤的?‘安排一下’+赴民宿见陌生女子,明摆着就是奔着嫖娼去的,谈好价格了就是有合意,没做成只是运气好被抓得早,罚500元一点不冤!”
还有网友补充:“同事介绍‘约炮群’,女子网上发招嫖信息,价格都谈好了,这证据链都全了,黄某就是想狡辩,编个‘朋友安排’的借口想脱罪,法院驳回得对!”
但也有网友觉得:“刚进门一分钟,啥也没干,就罚500元,是不是有点太严了?万一真的是被朋友坑了,或者有误会呢?”
不过更多网友反驳:“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主观意图,他自己都承认是同事介绍的,和女子谈好价格了,这可不是误会,就是蓄意嫖娼,只是没来得及实施而已,处罚没毛病!”
四、结论:别被“朋友安排”冲昏头,这些底线碰不得!
这起案件其实给大家提了个醒:酒桌上的“玩笑话”“安排一下”,可能藏着违法的坑,千万别脑子一热就往里跳!
黄某之所以被罚,核心就是他主观上有嫖娼的意图,还和女子谈好了价格、前往了约定地点,已经着手实施违法行为,哪怕没发生关系,也构成了嫖娼未遂。这也告诉我们,法律对嫖娼的认定,关键看“合意”和“着手”,不是看最终有没有做成。
另外,遇到行政处罚想维权是好事,但得拿得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光靠“我喝醉了”“我被误导了”这种口头辩解,否则法院也无法支持。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黄某被罚500元冤吗?如果是你遇到“朋友安排”的这种情况,会贸然前往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整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