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却是精心策划的“顶包”骗保戏码:刚满18岁还未取得驾驶证的甘某,驾朋友陈某的车与豪车相撞,为了逃避行政拘留处罚,“义气朋友们“逐一登场:冒充驾驶员顶包的欧某、4S店策划骗保的刘某、配合报险的车主陈某——4人很为这天衣无缝的戏码得意,不仅逃避了无证驾驶的责罚,还骗了6万保费——殊不知,四副冰冷的手铐正静候他们。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甘某、欧某、陈某、刘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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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无证的朋友驾驶
2023年12月,陈某将车停放在好友甘某家所在小区几日未开走,刚满18周岁还未考取驾照的甘某想带女友开车兜风。在电话征得朋友陈某同意后,驾驶陈某的轿车外出,不料途中与一辆豪车相撞,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甘某先后联系了朋友陈某、欧某。陈某又联系了自己买车时在4S店认识的店员刘某。四人聚集事故现场后,刘某在明知甘某系无证驾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情况下,提出“解决方案”:由欧某冒充事故驾驶员“顶包”,陈某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走理赔流程,以此骗取保险金。在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欧某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并使用本人驾驶证进行了事故登记。依据虚假的事故原因材料,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理赔金共计63310元。
一年后,四人骗保罪行暴露
四人本以为一场自导自演的骗局,就此得逞。然而,后续保险公司在例行的理赔复核中发现了疑点,如查验当天道路监控视频显示,“驾车人”欧某是事故发生后赶到事发现场;车主陈某的车经过了改装,不属于理赔范畴等。保险公司经过专业调查,发现了在该起事故理赔过程中的骗保证据,遂于2025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四人联手骗保的事实最终败露。随后,四人自首并退赔了保险公司的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四人均系主犯
2025年10月,雨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欧某、陈某、刘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甘某、欧某、陈某、刘某四人均犯保险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警示 “法律意识淡薄”的代价
本案的发生系因被告人陈某法律意识淡薄,明知被告人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本人所有的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被告人陈某、甘某在事故发生后,为规避法律制裁,伙同被告人刘某(4S店员工)虚构事故原因,伪造证据材料,企图通过保险理赔程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本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诚信观念缺失等问题,值得深思和警醒。
保险制度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基础在于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伪造事故原因、找人“顶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更已触犯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国家保险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危害金融安全,影响市场稳定。
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稳定器”,具有分散风险、保障权益的重要功能。优质的营商环境需要稳定、诚信、安全的金融生态。本案的审理表明,保险诈骗犯罪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任何企图规避法律、铤而走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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