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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两年内处罚会计所80家次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震慑力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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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2025年最后两天,黑龙江、厦门、北京3地证监局分别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实际上,近年来,尤其是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证监部门对会计所的严监管在持续发力。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2024—2025年,证监会处罚会计所80家次、从业者209人次,罚没总金额达10.73亿元。其中2024年处罚30家次、77人次,罚没5.99亿元;2025年处罚50家次、132人次,罚没4.74亿元。与此同时,暂停或禁止证券业务、证券市场禁入等资格罚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升级。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是建设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关键一环,将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利于压实“看门人”责任,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构建“全链条”追责体系,提升惩防协同效能;增强市场信心,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券审计严监管两年罚超10亿元

据记者梳理,2024年,证监部门共对30家次证券审计会计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5.70亿元。

其中2024年9月,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开出“创纪录”罚单,“没一罚十”,罚没款总计3.25亿元,接近证监会此前3年对50多家次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罚没款总和。

同年,有4家会计所被证监部门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或6个月。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因被财政部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证监会不另行对其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从业者个人方面,2024年,证监部门处罚77人次,合计罚款2910万元。其中有7人分别被采取3—7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进入2025年,证监部门对会计所的处罚频次、力度更是明显增强。

当年共处罚50家次证券审计会计所,较2024年增加66.67%;合计罚没4.28亿元。相较2024年,在可比口径下(剔除普华永道中天被罚没3.25亿元,2024年罚没总额为2.45亿元),2025年会计所被罚没总额增长74.70%。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拓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没652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永拓所因此成为2020年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首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所。

对从业者个人的处罚强度同样在升级。2025年,证监部门共对132人次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615.5万元。处罚人次及罚款总额分别较2024年增长71.43%、58.61%。

同年,有10人次被采取3—10年乃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永拓所陈晓鸿于2025年11月、12月,被福建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分别采取5年、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提升处罚频次、力度的同时,证监部门对证券市场信披违法、财务造假案涉会计所的追责速度也在加快,“同步追责”也被不断强调。

2025年12月26日,证监会在通报严肃查处长药控股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时表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步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予以惩处。”

同年11月28日,在通报安徽证监局严肃查处立方数科严重财务造假案时,证监会同时表示:“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关键一环

“证监会强化对会计所的责任追究,是建设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关键一环,将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对记者表示。

“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违规违法会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对包括违法会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内的财务造假责任人,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是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前秘书长余兴喜亦有类似观点。

实际上,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2026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通报,2024年以来,各部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证监会也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

在刘志耕看来,证监会强化对会计所的责任追究,对于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追责有利于强化‘看门人’责任,提升审计质量,进而提高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也认为,压实“看门人”责任,有利于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会计所是资本市场‘看门人’,其执业质量直接关系财务报告真实性。对审计机构的行政处罚体现‘零容忍’监管导向,可以倒逼会计所勤勉尽责,提升审计程序的严谨性。”

康欣同时认为,对会计所进行行政追责,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移送提供证据基础,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治理、惩戒体系,从而提升财务造假惩防协同效能。

“财务造假侵蚀市场诚信根基。证监会通过严格追责中介机构,向市场传递‘看门人失职必究’的明确信号,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康欣称。

“持续地严格查处,违法必查,违法必惩,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将促使会计所和注册会计师消除侥幸心理,切实重视审计质量,审慎执业,从而改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多发的状况。”余兴喜表示。

优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效能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效能,康欣建议强化“双罚制”与穿透式追责。

在处罚会计所的同时,加大对签字合伙人、项目经理等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追责力度。“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会计师,提高罚款额度、扩大禁业范围,并探索与个人诚信记录、职业资格永久挂钩机制,提升威慑力。”康欣建议。

刘志耕也建议完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包括提高罚款额度、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等。

同时应深化“民行刑”三轨联动机制。康欣认为,在行政执法基础上,应推动民事赔偿诉讼的落地。康欣建议司法机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优化对会计所过错认定的举证规则,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此外,完善行政查处与刑事侦查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要强化部门协同,打造联合监管机制。”刘志耕也表示,应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所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在健全内部治理与行业共治方面,康欣认为,应要求会计所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审计程序留痕和复核追责机制。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作用,对屡次受罚的会计所开展强制培训、限期整改。

“应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惩戒机制,包括‌信用记录管理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刘志耕表示,要优化执业环境,遏制低价竞争,实现审计费用透明化,同时强化独立性要求。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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