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孔旭阳 林林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95后”女教师林淼(化名)因在微信群里传播浙江台州天台县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传言,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林淼(化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化名)的诉讼请求。林淼(化名)随后提出上诉,二审将于2026年3月4日开庭。林淼(化名)表示,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也没有交集,没有诽谤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捏造或散布不实信息,只是误信传言,在私密、小范围的聊天中提及,所以不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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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友在微信群里小范围传播或者与微信好友在聊天中传播自己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传言,没有主观恶意,算不算违法行为呢?应该怎么界定是否传播“谣言”?私下交流的边界在哪里?记者专门采访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请他解读网络私人交流自由与执法边界的关系。
马律师说,本案核心是网络时代,私人交流自由与执法边界的法律博弈。看似是小事,却关乎法治尺度与公民的日常权益。从法律视角来看,核心争议与结论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第一,小群私聊是否构成散播谣言。法律认定关键不在范围大小而看是否可能扩散及造成危害。即便仅有三人群(聊),如果内容侵害他人的名誉并且存在的传播风险,就可能被认定为散布隐私。
第二,无意间的讨论是否需要担责。诽谤类违法需要主观过错,这起事件中,林老师虽然没有造谣,但是她主动了转述提供佐证,放任损害结果。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这区分了被动听谣与主动传谣的法律责任。
第三,拘留处罚是否过重呢。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里边最严厉的处罚,需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李老师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张警告或者罚款有合理性,但执法方需要以处罚警示网络传谣,核心是平衡个案公平与类案指引。一审支持了公安处罚,核心是认定行为符合违法构成要件。李老师上诉本质是希望司法明确恶意造谣,恶意捏造与过失误传的处罚梯度。
马律师最后说,本案警示,公民需要对任何场合的谣言行为负责,对传谣行为负责。执法司法更需要精准界定边界。在维护秩序与保障交流自由方面,寻找平衡。这正是该案的法治意义!
审核 余超 孔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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