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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以往有关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举报奖励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根据该细则,"百吨王"货车是指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货运车辆。举报对象主要包括: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超限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货车出场出站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细则明确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拨打全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或通过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需提供有效证据线索,包括"百吨王"违法货车号牌及特征、违法时间、所在位置、行驶方向或违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称、所在位置及放行货车号牌和具体时间等信息。
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罚后,举报人可获得最低30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根据核查结果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细则还明确,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核查处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核查处理报告需包括核查过程、结论、处理结果及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等内容。举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
为保护举报人隐私,细则强调,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被举报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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