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
贷款领域的金融违法犯罪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各类贷款相关刑事犯罪明确了定罪标准与量刑依据,以下7类行为已被纳入刑事打击范畴,相关认定均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任何误导性表述。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二十二条
核心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常见行为包括伪造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营业执照,虚构购销合同等贷款用途,中介协助他人包装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也属于此类关联行为。
立案追诉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信贷类资金,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1. 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四十五条
核心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是与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区别。法定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立案追诉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1. 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要说明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高利转贷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核心行为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标准高利转贷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套取信贷资金是前提,高利转贷并牟利是核心要件。
立案追诉标准
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1.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套路贷”相关犯罪(数罪并罚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核心行为
“套路贷”并非独立罪名,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故意设置违约陷阱、转单平账不断垒高债务,再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常见关联犯罪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
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其构成的具体罪名确定立案标准,例如构成诈骗罪的,参照诈骗罪数额较大(通常3000元至1万元以上)标准追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参照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追诉。
量刑标准
根据行为人实际构成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借款人自杀、重伤等),量刑可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放贷关联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核心行为
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口口相传、广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再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放贷牟利(即“地下钱庄”模式),核心特征是非法吸收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且承诺保本付息。
立案追诉标准(个人/单位区分)
个人犯罪
1. 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20万元以上;
2. 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10万元以上;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罪
1. 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100万元以上;
2. 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量刑标准
1.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六、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施行)
核心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对象放贷10次以上(经常性非法放贷),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放贷的,不适用本罪认定。
立案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个人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同时满足经常性放贷前提,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追诉:
1. 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
2. 违法所得数额累计80万元以上;
3. 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
4.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400万元以上等),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七、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
核心行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常见行为包括明知借款人贷款材料虚假仍审批放贷、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等,本罪主体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金融机构单位。
立案追诉标准
1.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100万元以上;
2.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20万元以上。
量刑标准
1.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
4.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