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杜绝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纠纷,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然而,一起横跨浙江宁波、上海两地的1046万余元借款纠纷,却让民营企业家俞某陷入 “民事胜诉后遭异地刑事追责” 的维权困境,案件中民事与刑事认定冲突、司法程序争议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借款事实清晰 民事审判两审胜诉
事件始于2014年至 2016 年,俞某以个人及原浙江某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专公司”)等四个账户,分四十余笔向上海某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某麓公司”)出借资金1046万余元。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上海某麓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斌签字确认,明确约定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此外还有手写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佐证借款事实,所有汇款均未注明 “投资款”,完全符合借贷关系法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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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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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汇款记录)
因上海某麓公司未按期履约,俞某于2017年在宁波当地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市鄞州区相关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定上海某麓公司应偿还借款;该公司股东、某森生物老板刘某辉申诉后,宁波市相关法院依法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诉讼期间,刘某辉曾提出400万元和解方案,因其后改口仅愿支付200万元,遭俞某拒绝。2020年9月,经宁波市鄞州区相关部门经六个月侦查,出具 “本案虚假诉讼证据不足”的结论,进一步印证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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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存疑:异地刑事立案 罪名程序争议不断
就在民事判决生效、借贷关系合法性得到多方确认之际,2020年10月,上海市奉贤相关部门以刘某辉报案为由,将这起已有明确民事判决的普通经济纠纷列为刑事案件,先后以 “职务侵占”、“虚假诉讼 ”、“诉讼诈骗”多次变更罪名。据俞某反映,相关人员曾多次要求其放弃宁波民事诉讼,甚至在沟通中态度野蛮,“要钱就回去”等言论。2021年8月,俞某就相关不规范问题向奉贤等多部门投诉,后被通知前往协商,在做完笔录后遭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争议持续引发质疑。奉贤区检察机关先后两次无意义退侦,致俞某羁押期延长四个月,直至 2022 年 4 月才提起公诉。奉贤区相关法院以 “不可抗力” 为由中止审理,且未出具任何书面告知,恢复审理后又两次延期达一年六个月,最终于2023年10月以 “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认定涉案金额 1160 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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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相关人员竟提出:无罪案件他们无法消化!于是又延期至2024 年 5 月,上海市相关法院撤销奉贤区相关法院判决,改判俞某 “虚假诉讼罪”,但刑期仍维持三年六个月。俞某及其代理人认为,这一判决明显袒护基层法院错误,违背 “以事实为依据” 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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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及其代理人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属于虚假诉讼案件发生地,上海相关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存在明显瑕疵。而宁波相关部门早已明确本案不构成虚假诉讼,上海跨省却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审判的做法,与国家相关部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的明确要求相悖。
核心争议聚焦:权益保护盼公正裁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1046万元的性质认定。俞某主张该款项为借款,除《借款协议》外,还有刘某斌手写借条、四十余笔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多重客观证据佐证,且所有汇款均未注明 “投资款”,不符合投资款验资要求,工商注册信息也明确显示上海某麓公司实际注册资本为零。众多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即使该款项是投资款,俞某亦根本不涉嫌刑事犯罪!
俞某及其代理人认为,上海两级法院仅凭上海某麓公司几名普通员工的口供,无视客观物证,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被指 “重口供、轻物证”的明显错误倾向。更引人关注的是,报案人刘某辉作为上市公司某森生物的老板,其企业曾在上海奉贤某医疗园区有投资合作关系。俞某怀疑,刘某辉利用地方合作资源影响司法公正。截至 2025 年 8 月,俞某已向上海相关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申诉、投诉四个多月,均未取得实质进展。
作为民营企业家,俞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确认 1046 万元借款的合法性,纠正刑事程序中的不规范行为,撤销不当刑事判决,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他坚信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司法公正不会缺席。
目前,中央巡视组及相关部门已收到俞某的投诉材料。此案涉及的民事与刑事认定冲突、跨省司法管辖合规性等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体权益的维护,更关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值得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俞某期待中央巡视组及相关部门能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依规给出公正结论,让民营企业家在法治框架内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筑牢法治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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