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园园
近日,国产洗护品牌维特丝旗下三款热销洗发水“维特丝二硫化硒去屑洗发水”、“复活草精华臻护洗发水”和“植萃香氛洗发水(海屿岩兰)”均在功效上进行虚假“除螨”宣传,后两款还被检出添加了具有安全风险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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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款产品在京东、拼多多、淘宝等平台的商品页面中,高调宣称“进口海盐持证除螨”、“除螨率99.9%”,甚至展示出“专利除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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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其备案信息发现,备案类型都是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既没有“除螨”功效的备案记录,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的实验数据或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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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除螨”并未被列入化妆品允许宣称的26种功效范围之内,且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相关作用。
维特丝的行为早已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与上海逢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宣称沐浴露“除螨祛痘”被罚5000元、广州蜜都因“除螨率99%+”宣传被罚18.5万元的案例,属于同一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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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维特丝旗下“复活草精华臻护洗发水”和“植萃香氛洗发水(海屿岩兰)”两款产品均被检出了“邻苯二甲酸二乙酯”这一风险成分。
公开资料显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是一种常用的增塑剂和溶剂,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虽毒性相对较低,但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如果长期或过量接触,可能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潜在影响,尤其不利于儿童正常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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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未被明令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品牌方却未在产品成分表及备案信息中如实标注和申报该成分,故意隐瞒了成分信息,让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该风险成分,彻底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全成分标注的强制性规定。
梳理维特丝涉案产品的信息可以发现,其责任主体呈现复杂、分散的特点,增加了监管与追责的难度。“维特丝二硫化硒去屑洗发水”备案人为广州市诗丹丽化妆品厂,“复活草精华臻护洗发水”备案人为广州市比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宝丝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萃香氛洗发水”的备案人与生产企业均为广东艺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商标持有者则是浙江领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这种商标持有、产品备案、生产制造责任主体分离的模式,导致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况。
维特丝作为国产洗护品牌,主打沐浴露、洗发水等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部分单品销量惊人。例如,其一款二硫化硒去屑洗发水在拼多多旗舰店的销量显示超过200万件。然而,在高销量的背后,却是屡次出现的质量问题。
除了此次的成分与宣传问题,早在2025年初,该品牌另一款“秘境奇遇香氛沐浴露”就因菌落总数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被国家药监局公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维特丝事件并非孤立案例,它折射出网红化妆品领域“重营销、轻合规”的行业问题。在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中,类似“除螨”、“祛痘”等超出化妆品定义范围的医疗功效宣称屡见不鲜。
根据法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该对产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电商平台经营者也需对宣传真实性负责。然而到目前为止,维特丝品牌尚未就此次虚假宣传和隐瞒成分事件进行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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