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付天航)近日,蠡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让各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和解,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4年7月20日,李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蠡县某村内公路临时停车。此时,王某某正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该地点。王某某为避让货车而绕行,撞上某建筑公司未完成施工的破损路面,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王某某受伤。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某建筑公司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李某某及原告王某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经鉴定,本次事故导致王某某肢体瘫痪,构成六级伤残。
庭审期间,承办法官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由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仅投有交强险,遂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原告王某某自行承担25%,被告李某某按照25%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被告某建筑公司按照5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了赔款,但另外两名被告却未如期履行赔偿义务。被告某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一时难以凑齐全部款项;李某某也表示一次性付清确有压力。一边是亟待赔款继续治疗的伤者,一边是确有困难的被告,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不仅过程漫长,还可能激化矛盾。
为了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判后调解,为双方再搭一座“和解桥”。她耐心倾听两被告的实际难处,同时也与原告深入沟通,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几轮反复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王某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额,某建筑公司设法凑齐了赔偿款,李某某则是履行了大部分案款,剩余部分与王某某商定分期履行,各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