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不列入。
很多不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人问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不是从工资总额的蛋糕中切出来为大家做医疗保险的呀?
他们以为,就像员工的基本医保,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就是从员工的应发工资里扣除缴纳的,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实际上是算进工资总额的。
那同样是医保保障,为什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不用列入工资总额呢?
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明确提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文件中虽然提到了工资总额,但是并不代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要列入工资总额,而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以一定比例来提取,工资总额只是一个参考数,给予企业在为职工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时有一个量上的参考。一般是按4%来提取。
对于工资总额定义,一般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通俗来说,就是以货币的方式直接给员工发放的,才算是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是以购买医疗保险保障方式存在,不是直接给钱员工,而是员工因病/意外等各种原因产生医药费用时给予补助的,实名医药费票据据实报销,而不是像日常发工资一样直接给钱员工。从形式上,就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就说这些,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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