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粉丝留言,问继承父母房产是不是必须做公证,还有人说花了好几万公证费,结果后来才知道根本不用。其实这是很多人的固有认知,觉得继承房产就得过公证处这关,又花钱又费时间,殊不知国家早就取消了强制公证的要求,现在有更简单、更省钱的方法,今天就把这些干货拆透,不管是自己备用还是给家人看,都能少走弯路、少花冤枉钱,具体流程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引为准。
作为长期关注民生政策的博主,先把核心政策说清楚,这可不是随口瞎说的,都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就正式废止了1991年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从那天起,继承房产不再需要强制公证,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要不要公证。而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公证并不是物权生效的必经程序。
可能有人会问,这些政策都实施这么久了,为啥还有人不知道?主要是因为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执行细则有差异,有的城市流程简化得很彻底,有的则需要多提供几份材料,再加上部分中介为了赚佣金,故意误导大家“必须公证”,导致很多人花了冤枉钱。比如武汉的张先生,2024年继承父母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一开始听中介说必须公证,花了1.8万公证费,后来去不动产中心办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本地早就支持免公证办理,张先生追悔莫及。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少,核心问题就是大家对政策不了解,被固有认知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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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具体方法之前,有几个前提必须先确认,不然流程走一半容易卡住。首先,父母的房子得是“干净”的产权,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没有抵押、查封记录,父母是房子的完全产权人,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继承去世一方的份额,在世一方的份额不能继承。其次,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按照普通房产继承;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就算继承了也没法办理正规过户,这一点一定要提前核实清楚。最后,如果父母生前有债务没还清,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还清债务后才能办理过户,这也是《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
接下来分两种最常见的情况,把免公证的具体流程和材料讲明白,不管有没有遗嘱,都能对应上,具体材料要求可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一种情况:父母生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这种情况流程最顺畅,因为遗嘱已经明确了房产由谁继承,不用和其他亲属扯皮。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自书遗嘱要父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如果遗嘱形式不合法,最后还是得按法定继承办理,这点一定要注意。
准备的材料主要有5类,缺一不可:
1. 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父母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遗嘱原件(如果是代书、打印等非自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流程也很简单,带齐这些材料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通过政务平台核查亲属关系或遗嘱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为期15-30天的公示(各地公示期不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话,就能办理过户手续了。费用方面,只需要缴纳工本费(一般80元)和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的0.05%缴纳),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总共也就花1080元,比公证费省太多了。
第二种情况:父母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这是最普遍的情况,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要注意,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额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他们也有继承权,必须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才能办理过户。
这种情况的流程比有遗嘱的多一步:所有法定继承人要共同确认房产分配方案。如果有人放弃继承,需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部分城市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署,部分城市要求声明书经过公证(这是少数需要公证的情况,主要是为了避免后续纠纷)。
准备的材料除了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房产证,还需要:
1. 亲属关系证明(要列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 房产分配协议(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明确房产由谁继承或按份额继承);
3.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提供)。
流程上,先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后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过户。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分配有争议,没法达成一致,就不能走免公证流程了,只能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解决,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去办理过户。
这些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很多人已经踩过了
误区一:觉得“独生子女就能全额继承”
这是最大的认知偏差。比如父母去世时,爷爷还在世,那么爷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如果爷爷后来去世,这部分房产又会由爷爷的其他子女(也就是继承人的叔伯姑姑)继承,最后独生子女可能只能继承部分份额。想要避免这种情况,父母在世时可以提前立遗嘱,明确房产由独生子女继承。
误区二: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无效
之前有个粉丝分享,他父亲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自己签了字,没有见证人,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所以遗嘱的形式一定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不确定的话可以提前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
误区三:材料没带齐,反复跑冤枉路
尤其是亲属关系证明,很多人以为有户口本就行,但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或者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去世,就需要额外提供派出所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建议去之前先打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把材料清单问清楚,避免白跑。
误区四:忽视房产的抵押或共有人
如果父母的房子有房贷没还清,或者房产证上有其他共有人(比如父母和子女共有的房产),需要先还清房贷或取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办理继承过户。
什么时候需要做公证?并非完全不用公证
虽然取消了强制公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公证能让流程更顺畅,避免后续纠纷,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 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通过公证确认继承方案;
2. 材料不全,无法提供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死亡证明,公证可以弥补材料的不足;
3. 房产价值较高,继承人担心后续有人反悔,公证能增强继承的法律效力。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也给大家说清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房产继承公证费按受益额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公证费大约2.54万元,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完全可以选择免公证流程。
各地政策差异要注意,提前咨询是关键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经落实了免公证继承政策,但执行细节有差异,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本地要求:
1. 公示期:有的城市15天,有的城市30天,比如北京是15天,上海是20天;
2. 材料要求:有的城市可以通过政务平台查询亲属关系,不用额外开证明,比如广州、深圳;有的城市则要求提供纸质证明;
3. 放弃继承声明:有的城市支持现场签署,有的城市要求公证,比如成都部分区域。
建议大家办理前,先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本地的具体要求,避免因为政策差异耽误时间。
提前规划,让继承更顺畅
继承父母房产,看似是手续问题,实则关乎家庭和睦。很多家庭因为房产继承闹得兄弟反目、亲属疏远,其实都是因为没有提前规划。父母在世时,不妨主动和子女沟通房产继承的事,必要时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把分配方案说清楚,既能避免后续纠纷,也能让子女少走弯路。
而作为子女,也应该多了解相关政策,不要被“必须公证”的旧观念误导,更不要轻信中介的不实宣传,花冤枉钱。其实只要材料齐全、继承人达成一致,免公证流程既简单又省钱,完全能自己办理。
最后想和大家聊聊:你身边有没有人继承房产时花过公证费的冤枉钱?如果是你,会选择公证还是免公证流程?你觉得各地的继承政策还有哪些需要优化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实用信息,少踩坑、多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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