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定,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府城玉皇庙、府城关帝庙、小南村二仙庙、大阳汤帝庙、周村东岳庙等国家、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
(二)晋城高铁站、市客运东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三)晋能华昱、兰花煤化工、天泽煤化工、天泽永丰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中石化晋城油库、加油加气站(甲醇加注站)等危化品经营企业;端氏-晋钢输气管线、国家管网沁水作业区泽州段西气东输一线管道、三晋公司晋钢分输站等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泽州县妇幼保健院、泽州县第二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六)山西科技学院、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七)伊侯山林场、兰花林场、莒山林场、泰安林场、东沟林场、龙王山森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阳古镇景区、高都古镇景区、珏山景区、山里泉景区、可寒山景区、二十里铺景区、聚寿山景区、中科环保科普园、晋钢智造工业景区、北石店河公园、丹河湿地公园、凤栖湖公园、五谷山公园等公众活动聚集场所。
(九)月星广场、成庄矿集贸市场、杨洼绿菜市场和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晋东供应链、申通快递物流园、中通快递物流园等仓储物流园区。
(十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泽州辖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燃放;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要求
(一)个人燃放时需选择开阔、平坦、无可燃物的场地,与建筑物、树木、人群保持安全距离。
(二)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拒绝燃放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无燃放说明的“三无产品”。
(三)未成年人燃放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大风天气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七)因重大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活动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经批准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八)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严格按照规定时段燃放。各行业部门和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禁放区职责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
(二)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放宣传、引导、监督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由镇政府、村(居)委会进行有效引导劝阻、批评教育,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等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守护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泽州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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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泽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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