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为了牟利,江苏涟水男子郭某把主意打到了小区消防设施上,在多个小区疯狂作案27次,偷走消防水枪头共计2.2吨重,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是涟水县人,无业。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他盯上了多个小区消火栓里的消防水枪头,采用徒手拧开的方式,在永兴上御、学府名苑、金地国际等十几个小区先后作案27次。每次得手后,他就将偷来的水枪头当作废品卖掉,非法获利。
经统计,这27次盗窃中,郭某累计偷走消防水枪头6261个,总重量达2200公斤,涉案价值超3.4万元。除了偷消防水枪头,2025年6月至8月,郭某还在涟水县多个小区,采用割断电缆线的方式,3次盗窃铜芯电力电缆线近百米,价值约6355元。
2025年2月28日,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他并未收手,继续实施盗窃,同年9月1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当月15日被逮捕。归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郭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不予采纳。最终,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郭某未退的非法获利32874元,发还各被害人;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543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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