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丨(七)不当使用公共健身器材 造成损害需自行承担

0
分享至



WUXIFAYUAN

2025年度


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为基,如我在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生动注脚。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自今日起,无锡法院陆续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深入开展案例普法,向社会传递法治温度,推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请关注!


案例七


基本案情

王某英居住在某社区某小区,2023年5月,其在小区内使用上肢牵引器锻炼时摔倒受伤,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所在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健身器材维护的惠某公司及某文体旅游局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经查明,案涉上肢牵引器铭牌明确载明“锻炼方法:双手握紧手柄,两臂同时均衡施力,垂直上下做匀速交替往复”,王某英并未按照上述使用规范使用该器械,而是全身倾斜、多次拉拽器械手柄,最终导致手柄脱落、失去重心而摔倒。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责任认定角度看,某文体旅游局与某社区并非全民健身器材日常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物业公司并非健身器材的专门维护保养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惠某公司已按期对健身器材进行了维护保养,尽到了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义务,王某英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手柄脱落与健身器材缺乏维护保养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讲,全民健身器材系免费提供给不特定人用于锻炼身体,具有公益性质,不应过度拓展全民健身器材所有者、管理者等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否则将背离设施设立初衷。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英的诉讼请求。王某英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小区公共健身器材是政府提供的公益性设施,面向全体居民免费开放,旨在为大众开展体育运动创造便利条件,助力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基于这类设施的公益属性,在界定其管理责任时,须避免过度扩大所有者、管理者等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合理平衡,防止因“谁受伤谁有理”背离便民设施设立的初衷。

本案将小区公共健身器材所有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准确界定、厘清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范围。同时,也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遵守器材使用规范,违规操作导致损害需自行担责,引导公众成为自身健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一审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玮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谢伟、周华、仓勇

法官说案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丰富生活的基础和保障。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群众身边的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当前,小区公共健身器材使用人群流量增加,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也相应增多。为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一方面,居民在使用小区公共健身器材时,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器材使用说明,做到安全运动、快乐运动;另一方面,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的管理方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动态监控健身器材的使用状况,及时做好维护和修理工作,为公众提供安心的运动环境。

来源:无锡中院

编辑:庞遵美

审核:朱红金

PREVIOUS REVIEW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incentive-icons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传
2996文章数 2095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