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王曹群
近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其中,网络主播彭煊之、网络主播杨遂娃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分别为216.32万元、101.64万元。
近年来,网红偷税案件密集曝光,巨大的偷税金额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小影夫妇”、车评人陈震、“柏公子”等网红偷逃税案件一再敲响警钟:流量不等于特权,税收红线触碰不得。然而,前车之鉴,并没有阻止后来者以身试法。
从公布的案例情况看,无论是通过多个个人账户分散收款,还是把本该申报的收入游离在账目之外,相关行为最终都被逐一核实。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再结合平台结算信息和资金流水进行交叉比对,还原真实收入来源。
随着监管方式的不断升级,大数据比对、平台协同、资金穿透,让偷漏税行为越来越难以隐藏。任你偷漏税手段千般变化、万般复杂、形式如何多样,也无法逃脱监管的“火眼金睛”。
还要强调一点,依法纳税从来不是对网络主播的额外要求,而是对所有收入行为的基本底线。无论是拍视频、接广告,还是直播带货、内容创作,只要形成收入,就应当如实申报、依法纳税。这不是某个新兴行业需要“额外适应”的规则,而是早已明确的法律要求。
依法纳税是不可回避的底线,一旦触犯,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可能面临平台封禁的风险。奉劝网红主播们,千万不要在纳税上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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