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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能是宴席上的佳酿,也可能是人生路上的“穿肠毒药”。一杯酒,或许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但也足以拉近车祸与死亡的距离。饮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今天,我们将通过真实案例,再次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3年3月13日晚,宁某饮酒后驾驶桂NR****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港口区光坡镇一处路口时,闯红灯通过,碰撞到正常通行的行人郭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查,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19日清晨,刘某达饮酒后驾驶桂K1****号小型轿车,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行驶至某小区门前路段时,碾压到躺在路面的行人刘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检验,刘某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在该起致人死亡的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处以“终生禁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防城港公安交管提示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口号,更应是每位驾驶人的行为准则。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饮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侥幸心理要不得:许多酒驾者都抱有“离家很近”“路上没警察”“就喝了一点”等侥幸心理。请记住,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念之间”。
●劝阻酒驾是责任:如果您发现亲友准备酒后驾车,请务必坚决劝阻,帮忙叫代驾或打车。
●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让我们共同营造“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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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供稿|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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