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中指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换房退个税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落地,并在2023年8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第二次延期,三部门发文将退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继续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退税政策延期执行,一方面彰显政策“连续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降低换房家庭的购房成本,有助于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按照《公告》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同时,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同时,《公告》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在业内人士看来,2025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至3%,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一定程度有利于加速交易流转,提升二手房交易活跃度;今年年初《求是》刊文改善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释放了积极信号;近期,据报道,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下发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可在原贷款银行进行展期,相关贷款可展期5年,有助于房企缓解资金压力;本次延期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多项政策叠加,有望继续修复市场预期,预计未来更多到期政策将延续有效期,包含部分城市购房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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