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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正式进入“减半”周期。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2026—2027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一律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乘用车减税上限1.5万元。这意味着,原本“全免”的购置税如今至少缴纳一半,商用车领域成本压力尤为明显。
“一辆售价80万元的纯电动公交,若按5%减半缴纳,单次购置税约3.5万元;百台批量就是350万元。”某客车企业财务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不过,这笔支出对城市公交企业而言却“无需担心”——新能源公交车仍然享受全额免征,且已有最新官方确认。
法律+目录“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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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五项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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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位列其中,代码“13061005”,再次锁定免税资格。
免税前提:企业进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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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公告细化:
1.城市公交企业须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
2.企业必须纳入省级交通部门编制并函送税务部门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3.车辆须为“按固定线路、站点、票价营运,专为运输乘客设计制造”的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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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各省交通厅定期更新《名录》并公示,同级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申报。只要企业“榜上有名”,持《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及其他常规资料,即可在办税服务厅“一窗受理、即时办结”。
换言之,只要企业依法纳入《名录》,其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即可继续享受购置税全额免征政策,不受2026年起“减半征收”新政影响。
行业人士建议,公交企业应提前核对《名录》信息,发生更名、股权变更或新增子公司时,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信息更新,避免“出名单”导致无法免税。
“公交是城市绿色出行的基石,法律赋予的稳定预期让我们敢投入、敢更新。”某地公交企业负责人表示,2026年该公司计划新增纯电动公交1200辆,预计免征购置税超过4000万元,“相当于又多买了50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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