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批复》(沪水务〔2017〕132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排水单位或个人,可一定程度减免污水处理费。
那么具体如何办理污水处理费减免呢?一起来看详细的办理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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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一网通办”(zwdt.sh.gov.cn)总门户搜索:污水处理费减免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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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对应事项:污水处理费减免,进入事项页面了解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包含空白样表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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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确认具体业务情形和办理区域后,点击立即办理。
上海市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中心城区(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真新街道部分区域及浦东新区北部区域(浦东新区北部即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范围)的污水处理费减免事项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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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选择法人登录,通过扫码或法人一证通登录企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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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根据办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上传附件时,请按格式要求逐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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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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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中心供稿
上观号作者:上海水务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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