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上写得清清楚楚,他的房子3年前也拆迁了,应该有钱执行了,怎么这白纸黑字就成了废纸一张呢?”福清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申请,申请人情绪激动,话语间满是不解与无奈。
经初步了解,一桩历经7年的借贷纠纷浮出水面。申请人叫林阳(化名),是该案的债权人,郭某、林某夫妇是该案的债务人,双方原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11至2012年间,林阳陆续借给郭某夫妇214万余元,欠条字据、银行转账清清楚楚。
然而,债务到期后,林阳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只能起诉二人。但郭某夫妇每次都先承诺还款、后不履行,先争取和解、再故技重施。几番拉扯下,林阳疲于奔命,却始终未能兑现自己的权益。
直到2015年底,林阳意外发现林某有一处房产准备拆迁,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以为柳暗花明,但3年多又过去了,房子都拆了,林阳的钱还是未执行到位。
明明债务人有房产拆迁,却迟迟执行不到位,到底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
为拨开拖执6年的案件迷雾,福清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立足检察一体优势,抽调民事检察、检察侦查部门同志成立专案组。通过翻阅案卷、实地调查、走访行政部门后发现,有案外人吴某以郭某夫妇债权人的身份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相关借条、抵押合同,要求分得拆迁款。街道办事处在此前已经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仍然仅凭吴某提供的借条等单据就将相关拆迁款直接汇给了吴某。
案件又牵扯新的债权人,这个吴某又是谁?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工作人员发现146万余元拆迁款一到吴某账户,便即刻汇出121万元到另一案外人郭某甲的账户,而郭某甲在短短数月内,陆续将这些钱款拆分转至十余人的账户。
案外人由一人陡增至十余人,是正常交易,还是另有隐情?
经查询公安户籍系统发现,被转账的十余人均为郭某夫妇的亲友。而接收了121万元汇款的郭某甲与郭某实为亲兄弟。所谓的郭某甲的银行账户,真正使用人很可能就是被执行人郭某。
为了印证这一猜想,办案组决定以案外人吴某为突破口进行询问。吴某表示他也是郭某夫妇的债权人,为要回自己的钱款,才配合郭某夫妇领取并转移拆迁款。紧接着,办案组又对其他十余位亲友进行询问,证实了郭某夫妇通过亲友账户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福清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情况、移送证据材料,并持续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此外,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追回执行款;向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针对征迁拆迁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
最终,法院以郭某夫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追回征收拆迁补偿款146万元发还林阳,并更换执行承办人继续跟进后续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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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检察为民”,一面锦旗为这场“讨债长跑”画上了句号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让更多“纸上权益”落实为“真金白银”,让检心与民意双向奔赴、同频共振。福州市人大代表陈勇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关系公平正义能否落到实处的“最后一公里”。对于当事人而言,只有将胜诉权益真正兑现为“真金白银”,才有实打实的获得感。本案中,检察机关直面老百姓关心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坚持以案促治,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线索移送等手段,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既彰显出检察履职的力度,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文/郑航君 图/福清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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