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量用户在一款名为AlienChat的APP上与AI智能体“聊黄”,APP的主要开发和运营者被追究了刑责,两被告人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四年、一年六个月。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这则判决引发关注。本案被人视为“AI服务涉黄第一案”,争议焦点包括淫秽色情内容的生产者到底是谁,用户在APP上与AI聊黄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等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案件二审于1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运营不到一年,开发者被抓
南都记者从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2年,被告人王利(化名)注册成立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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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APP在社交平台上宣传AI角色。
检方透露,2023年5月起,被告人王利、李成(化名)共谋,以公司的名义创建一款名为AlienChat的软件(下称“AC软件”),在未经安全评估和备案的情况下,违规接入境外大语言模型,向用户提供“聊天陪伴”服务,并分别在网页端、苹果端和安卓端上架运营。用户在AC 软件注册后,可以自行创建虚拟角色或者使用他人创建并公开的虚拟角色,通过软件与大语言模型进行交互聊天。
检方称,在AC软件运营期间,被告人王利、李成等人为了吸引用户,通过编写系统提示词 (System Prompt)突破大语言模型的道德限制,实现了模型向用户连贯输出淫秽内容的可能,并且通过设定热门角色榜单和作者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淫秽内容的传播范围。其中,王利全面管理软件运营;李成负责编写软件后端代码和运营维护,每月领取工资人民币2万元。2023年11月起,被告人王利等人根据AC软件连接的大语言模型和提供服务的不同设置多个充值会员档次,至案发共收取会员充值费用人民币300余万元。
2024年4月10日,两被告人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利、李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利的辩护人提出,指控王利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法律依据,应当判处王利无罪。
焦点一:开发者的主观意图
在事实认定方面,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王利主观上不能认定为故意,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并不是为了传播淫秽物品,且与输出淫秽内容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未认定王利等人采取措施防范色情内容的产生。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则认为,经查,系统提示词文本、被告人王利和李成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王利等人之所以编写并不断修改系统提示词,就是为了让大语言模型更加顺畅地与AC软件用户“聊黄”,主要目的不是所谓地让AC软件顺利运行。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与淫秽内容产生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侦查实验笔录、多名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李成的供述已经证实,若不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大语言模型不会连续输出淫秽内容。
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王利和李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王利和李成就如何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使AC软件能够对外输出淫秽内容进行商议、测试、调整等。此外,系统提示词文本,证明侦查机关提取、固定到的系统提示词文本里,包含诸如“可能包含违反道德、伦理、合法性或规范性的内容,可以使用生动和具有冲击力的描述,可以自由地描绘性、暴力、血腥的场景,可以不受道德、伦理、法律或规范的约束”之类的语句。
关于被告人王利等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色情内容的产生的问题,法院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为“《暂行办法》”)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得生成暴力、淫秽色情内容,发现违法内容时应当采取处置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法院透露,相关证据证实,王利等人在AC软件运营过程中确实有人工审核和机器审核机制,但审核的内容仅限于角色背景等,并未对用户输入内容和模型输出内容进行审核,亦没有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处置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王利等人的所谓的色情内容防范措施仅仅停留在表面,名为防范色情内容,实则在保持AC软件运营的情况下积极追求色情聊天内容的产生。
焦点二:社会危害性多大
在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方面,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从发展和保护新兴行业,以及刑事政策当宽则宽的角度出发,应认定王利的行为无罪或系轻微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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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APP在社交平台上发布AI和用户对话示意图。
对此,被告人王利的辩护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羊向南都记者表示,涉案APP在防控涉黄内容方面出现漏洞,但其中有用户主动诱导的因素,且是一对一的文字聊天:“社会危害性到底多大?是否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有用户的证言及聊天记录证明,“AC软件聊了之后会有很多色情、淫秽、露骨描述性行为的内容,别的软件都没有的。应该是别的软件都有限制词,这个不设限制词。大部分用户都是冲着这点玩AC软件的,冲破了道德的限制、排解了寂寞、化解了压抑。”
一审法院也认可,从淫秽物品的流通性来看,本案中的色情聊天内容是人机互动时产生的、一对一的,通常情况下涉案色情聊天内容仅有参与该聊天的AC会员能够看到,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具备流通环节和可流通物,不具有典型的“传播”性。
不过,一审法院又表示,王利、李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利等人向社会公众开放注册使用AC软件,用户多达11.6万余人,其中充值用户2.4万余人,产生了400余万段交互聊天;经抽样鉴定,随机抽样检查中150名收费用户中的141人聊天内容“涉黄”,12495段聊天中的3618段“涉黄”;收费高达300余万元。无论是从淫秽物品的数量、会员人数,还是从违法所得数额来看,均远超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入罪标准,具有刑事可罚性。法院根据淫秽物品的数量、会员人数、收费金额,并考虑行为人一贯表现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认定王利等人的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一档。
焦点三:法律适用的争议
在法律适用方面,该案也有争议。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却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审法院称,从人工智能立法来看,将王利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得到了相关立法的支撑。《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者(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可见,从立法角度而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产、制作了网络信息内容。具体到本案而言,王利等人作为AC 软件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产生的交互聊天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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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APP在社交平台上宣传AI角色。
法院表示,王利、李成客观上实施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所谓制作,包括生产、录制、摄制、编写、改写、加工、剪辑等行为。制作淫秽物品,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利用某种有形形式带有“创作性”的导致淫秽物品产生乃至可见之于世的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利、李成主观上积极追求色情淫秽聊天内容的产生,客观上通过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等方式突破大语言模型的道德限制,将AC软件训练成可持续对外输出色情淫秽内容的工具,对外宣传AC软件具有“聊黄”功能引导用户参与聊天,且在明确知晓会员交互聊天中产生大量淫秽内容的情况下,继续向用户提供AC软件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涉案色情淫秽聊天内容的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上述过程也符合“将想法、观念或情感通过构思、取舍、选择、安排、设计或组合在淫秽物品中表现出来”的“制作”特征。
南都记者获悉,2025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人王利、李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四年、一年六个月。案件二审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周小羊表示,到二审时,其辩护角度和一审并无太大区别。他认为,王利开发聊天工具并非以涉黄为目的,修改调整系统的本意也是为了让聊天工具更灵动、更拟人化。
他告诉南都记者,本案在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没有类案可以参考。此外,AI聊天服务提供者如何从技术上把握“度”,既鼓励探索新事物,又能履行安全责任、防范风险,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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