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时,法官的提问直接关系上诉结果,答不对哪怕有理也可能败诉。最关键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一审查明事实认不认可”——这是改判的核心,因为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主要依据就是一审基本事实不清。回答不能笼统说“我不服”,得精准做三件事:先找到一审判决“本院认定事实”部分,把有异议的地方标注清楚页码和段落,比如“对判决书第18页第5段认定的我方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有异议”;再明确异议类型,是事实认定错误(比如把甲方付款写成乙方)、遗漏关键事实(比如没提对方的违约通知函)还是采信非法证据(比如偷录的私人录音);最后拿证据支撑,比如用2024年8月10日的技术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未提供技术参数,我方顺延交货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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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关键问题是“有没有新证据提交”。新证据是改判的硬通货,但不是随便拿份材料就行——得是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的,或者一审时客观上无法提交的,而且必须能直接影响事实认定。比如一审判决后找到的关键证人证言、新调取的银行流水,提交时还要说明“这份证据为什么一审没提交”“能推翻一审哪个结论”,不然可能因逾期举证被处罚。要是没有新证据,就得把原有证据梳理成时间轴或图表,让事实闭环更清晰,避免法官遗漏关键。
除了这两个问题,法官还会问“你认为一审法律适用有问题吗”。如果对事实没异议只觉得法律用错了,要直接说“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一审适用《民法典》第XXX条有异议”,然后把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对应起来,比如“案件事实符合《民法典》第580条的构成要件,一审适用第577条错误导致结果不公”。还有法官会追问“你上诉的核心诉求是什么”,得明确具体,比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对方赔偿医疗费2万元”,别东拉西扯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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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开两个坑:一是别把程序问题和事实问题混为一谈。如果一审有程序违法,比如法官没合法传唤就缺席判决,或者关键证据没质证就被采信,可以在提事实异议时单独指出,这也是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二是二审不是情绪的延续,是证据的较量。很多人上来就说“我太冤了”,但情绪帮不了翻案,得冷静分析一审没支持的原因——比如侵权纠纷中,李四雇张三干活受伤,没合同没工资流水,律师用之前的合作工资记录、工友证言证明雇佣关系,最终帮李四拿到赔偿。只有用证据把事实说清楚,法官才会重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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