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 灿
检察管理是将管理理论与检察实践相结合,基于对管理规律、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检察工作主体、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的活动。其效率直接影响法律监督的精准度与司法公信力。自2024年10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全面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促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大管理”新格局。
现阶段,我国检察管理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难题与障碍。例如,有些检察干警未能全面理解自身职责,错误地将管理工作视作案管部门的专属职责,认为管理工作与办案部门无关;检察管理工作存在碎片化、管理手段陈旧、方法滞后、科技应用不充分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与部分干警缺乏“大管理”意识、学习浮于表面、综合素质亟须提高等密切相关。
面对新的发展态势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湖南省娄底市检察机关将业务管理视为全面履职的核心动力,将案件管理定位为依法履职的坚实基础,把质量管理确定为承担责任的重要支撑,积极探索并推动案件管理与人员管理相结合的新模式,破除制约检察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检察管理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转变。
首先,优化组织架构,破除部门壁垒,构建全方位“大管理”格局与严密监督闭环。确立“检察长统筹、案管专业监管、办案自主管控、综合协同配合”的架构体系,探索建立“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即横向强化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协作,纵向完善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和请示汇报机制,形成全域覆盖的管理网络。同时,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分管机关党委、案管办、检务督察部门,形成党建引领与业务监督联动的管理机制,从管理层面打破内部监督部门壁垒,实现案件质量、司法责任、纪律作风的联动管理与监督,构建起“发现问题、移交线索、追责处理”的闭环监督链条,实现全流程、全要素联动监管。
其次,强化激励驱动,实现案件管理与人员管理有机结合,锻造高素质管理队伍。细化业务管理考核方法,首创全省检察办案质效“正负面清单”评价体系,建立员额检察官“全景式”司法档案,将管理成效与单位、部门及个人评价相挂钩,打破“干好干坏无差别”的局面,推动案件管理与人员管理同频共振。制定廉政手册,严格落实《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等四项清单,通过党建引领、定期培训、部门交流等举措,全面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
再次,压实监管责任,完善案件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推行案管提示函、工作建议函、质效评价清单制度,对问题案件进行持续跟踪与督办。2025年全年累计制发165份案件管理提示函,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会议,逐案分析问题根源,促进整体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最后,深化科技赋能,构建智能案件质量管理闭环。将常见罪名知识图谱嵌入检察办案2.0系统,形成“智能识别—实时提醒—抄报领导—案管监督—自动核查”的闭环监管流程,确保问题能够被及时识别、精准提示、有效整改。系统上线以来,已监测案件2万余件,预警问题1018个,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04份,智能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随着“管案”与“管人”相融合模式的不断深化,一方面,检察管理的角色定位正悄然从传统的“管理者”转型为“服务者”与“赋能者”;另一方面,将短期整治与长效机制有机结合,逐步构建起“大管理”新格局,打造出案管监督、部门自律、纪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多元协同共治新体系。展望未来,娄底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管理架构向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借助“管案”与“管人”相融合模式激发检察管理的新活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作者系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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