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
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广东、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大宗疑难离婚调解/法院诉讼、房产小产权房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纠纷、遗嘱公证、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婚内协议 、抚养权争夺、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土地房产继承、农民房拆迁继承、遗嘱订制、遗嘱效力认定等等非诉、争议等。服务区域:深圳福田 南山 罗湖 龙岗 宝安 龙华 光明 坪山 大鹏 盐田

一、案情简介:离婚探视起纷争人格权禁令突袭而来2025年夏天,场离婚纠纷在深圳市宝安区引发了特殊的法律较量。男方林某(化名)与女方陈某(化名)结婚五载,因感情裂痕走向分居,年仅3岁、即将步入幼儿园的女儿甜甜(化名)随父亲居住在林某婚前购置的房产中。
分居后的相处起初尚算平和:林某始终秉持孩子不应为成人矛盾买单的原则,为陈某保留了充分的亲子沟通渠道:每周安排1至2次视频通话,每月至少2次在其看护下的线下探望,甜甜每次与母亲互动时的笑声与亲昵举动,都被林某默默记录在手机相册中。
然而,随着离婚进程推进,双方分歧加剧。陈某突然改变态度,以林某限制探视时间与地点、阻碍亲子互动、要在林某监护下探视、林某要将孩子带离深圳等为由,主张其监护权与探视权遭受严重侵害,更声称林某的照料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紧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要求禁止林某以任何形式妨碍其行使监护权。
接到法院通知时,林某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根据人格权禁令制度的程序特点,法院需在受理申请后3 日内作出裁定,若禁令获批,不仅其正常生活将被打乱,更可能影响后续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争夺。绝望之际,他通过朋友引荐,找到了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唐云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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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核心关键词
深圳人格权禁令律师、深圳市宝安区婚姻律师、宝安法院案件代理、深圳离婚探视权律师、人格权禁令驳回、离婚监护权纠纷、探视权争议辩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格权禁令裁定应对、紧急婚姻案件代理、证据梳理律师、离婚抚养权博弈、家事案件快速代理、深圳婚姻律师团队。
三、办案经过
临危受命:24小时极限攻坚,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唐云虹律师回忆道:接到委托时,距离法院裁定期限仅剩不到48小时,做材料的时间不足24小时,时间紧迫是本案最大的挑战。人格权禁令作为《民法典》确立的预防性保护制度,依据《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申请人只需证明“侵害行为存在较大可能性” 即可主张权利,而被申请人若无法及时举证反驳,极易陷入被动。
(一)锁定双方核心争议:厘清双方诉求的法律边界
接受委托后,唐云虹律师立即启动紧急办案机制,通过深度沟通快速梳理出双方三大争议焦点:
1.探视权行使争议:陈某认为在林某的看护下探望属于限制探视,林某主张该安排是为保障幼儿安全,符合日常照料逻辑。
2.监护权侵害争议:陈某主张林某阻碍其履行监护职责,林某称从未拒绝陈某与孩子沟通,反而主动提供探视条件。
3.子女权益影响争议:陈某声称林某照料影响孩子心理健康,林某认为孩子生活状态稳定,该主张无事实依据。
4.孩子未来居住城市:陈某认为林某工作不稳定,要离开深圳,影响未来探视权的行使,林某认为工作稳定,在深圳有住房,未来定居在深圳。
结合《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子女探望事宜”的规定,唐云虹律师明确:本案的关键是证明林某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且陈某的主张缺乏侵害行为存在、损害难以弥补的法定要件,不符合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条件。
(二)制定诉讼策略:以法律为纲,分维度击破诉求
针对上述争议,唐云虹律师制定举证“抗辩与法律驳斥”的双重策略,分三步推进:
1.举证证明林某依法保障权益:收集林某与陈某的探视沟通记录、孩子日常生活与健康状况相关材料,证明林某已按法律规定为陈某提供探视机会,且孩子在其照料下生活稳定,不存在权益受损情形。
2.驳斥陈某主张的法律依据不足:指出陈某仅以主观感受主张侵害,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损害实际发生,不符合《民法典》第997条“需证明侵害行为及难以弥补损害”的禁令申请要求。
3.强调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精神,主张人格权禁令的作出需优先考量子女权益,若仅凭陈某单方主张颁发禁令,反而可能打破孩子现有稳定生活,违背法律初衷。
(三)高效落地实施:快速整合材料,精准呈现观点
在策略指导下,唐云虹律师团队连夜推进工作:
1.证据整合:筛选与争议焦点直接相关的材料,形成探视保障、子女权益两类证据体系,撰写《证据目录》,写明证明内容与证明目的,确保每份证据均能对应法律规定,支撑辩护观点。
2.文书撰写:以事实与法律为核心撰写《答辩状》、质证意见》,针对陈某三项诉求,逐一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分析其主张的不合法性,明确指出无侵害事实、无法律依据。
3.庭询准备:梳理庭审事实与辩论要点,围绕禁令适用条件、证据展开,提前预判法庭调查可能询问的问题,确保答辩逻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
通过以上3个步骤,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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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胜诉时刻:法院全面采纳观点,禁令申请依法驳回
次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经审查,被申请人林某已通过视频、线下探望等方式保障申请人陈某的探视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存在侵害陈某人格权的行为,故依照《民法典》第997条之规定,驳回陈某的人格权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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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唐律说法
以专业破局家事困局,以温度守护家庭底线。
复盘这起24 小时极限胜诉的人格权禁令案件,唐云虹律师结合其 10余年婚姻家事领域执业经验,从专业判断与执业理念双维度,分享了对家事案件的深度思考:
1.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在专业上需具备三大能力:一是法律要件快速匹配;二是证据靶向构建,针对争议焦点整合证据;三是预判裁判逻辑,站在法院视角,提升辩护说服力。在理念上,始终践行三重角色:做理性代理人,用证据还原真相而非单纯对抗;做温暖化解者,提醒当事人胜诉后仍需保障合理探视,为家庭留重建空间;做权益守护者,竭尽全力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从临危受命到胜诉裁定,24 小时的极限攻坚,不仅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考验,更彰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人格权禁令等新型制度的适用越来越广泛,而我们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凭借十余年的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经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极致追求,一次次在困境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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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1.《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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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承办超1000宗婚姻继承类案件,在大宗疑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调解、诉讼实战经验,运用本土智慧,擅长处理深圳小产权房、村委股份等疑难离婚财产分割、遗嘱订制与公证、继承纠纷案件,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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