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普及,将快递暂放于家门口、超市门口等指定地点,已成为许多上班族或不便即时签收者的常见选择。然而,这种便利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当作盗窃的“突破口”,“顺手牵羊”盗取他人快递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马某因多次盗窃他人快递,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超市门前的“常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在三个月内,多次在同一家超市门前,盗取他人放置于此的快递包裹。
据指控,马某先后四次实施盗窃:
3月21日,盗走被害人1的一个快递,内有一件价值39.9元的上衣;
3月26日,盗走被害人2的一个快递,内有一套价值28元的家居服(已追回);
6月4日,一次性盗走被害人2的三个快递,内有上衣、袜子等物品,价值83.56元(已追回);
6月7日,再次盗走被害人2的两个快递,内有衬衫、衣服等,价值213.9元(已追回)。
其盗窃物品总价值为365.36元。
案发后,大部分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
东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尽管马某盗窃的财物总价值不高,且大部分已追回发还,但其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在同一地点连续实施四次盗窃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入罪。
法院考虑到,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对尚未退赔的39.9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示:勿以恶小而为之
“顺手牵羊”行为除了危害他人财产安全之外,盗窃者本身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快递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快递从业人员注意妥善保管、投递货品,不要随意处置、堆放,同时健全、完善站点监控设施配置和安全管理,避免快递丢失。居民接收快递不便时,应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的驿站、智能快递柜等方式暂存快递,贵重物品务必当面签收,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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