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区域污染传输共同影响,预计自1月13日夜间起,苏北5市和扬州、泰州2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统一部署,“建议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时间不晚于1月13日18时。”我市自1月13日18:0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重点源深度减排的基础上,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开展各类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5.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6.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7.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8.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来源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徐州广电编辑 | 李艳敏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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