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晚,ST惠伦(300460,原“惠伦晶体”)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合计处以1140万元罚款。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地,正式确立了ST惠伦的违法事实,也为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惠伦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来看,ST惠伦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第三方公司转账,最终资金流向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个人账户,用于偿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全年累计占用资金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当年净资产的5.12%。此外,公司因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时任董事长赵积清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亦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本次罚款总额合计1140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确认了ST惠伦的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投资损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