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家住河北沙河市的杨宁宁在熟睡中遭到醉酒丈夫掐脖家暴,因此导致半身不遂,落下了终身残疾,只能靠轮椅生活。该案于1月12日在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12日晚11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受害女子杨宁宁处获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据杨宁宁向记者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涛与被害人杨宁宁系夫妻,二人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22年3月19日凌晨,二人在家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周某涛酒后手掐杨宁宁脖子,期间杨宁宁头部撞在床头柜上,以手挠、脚踹等方式反抗,后杨宁宁自称心口疼并伸手找药,周某涛即放开杨宁宁,为其取药。当晚杨宁宁趁周某涛睡着后到其姐姐家睡觉。
后杨宁宁因左侧肢体活动障碍,先后到多家医院等进行治疗,经临床诊断,杨宁宁主要症状为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等。2023年6月,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杨宁宁于2022年3月19日凌晨被掐颈事件后,短时间内出现右侧颈内动脉管壁和内膜损伤,夹层形成,进而管腔狭窄引起同侧缺血性脑梗死,左侧肢体偏瘫。综合判断2022年3月19日凌晨杨宁宁颈外伤与随后发生的右侧颈内动脉夹层,同侧脑梗死后遗左侧肢体偏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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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杨宁宁伤情症状,体征表现符合急性脑梗死发生、发展规律,与颈部外伤事件时间关联紧密,且未见杨宁宁存在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症等其他可以引起脑梗死的自身疾患。故杨宁宁颈内动脉壁损伤并形成夹层动脉瘤,急性脑梗死,考虑与外伤(被他人用手掐颈部)具有因果关系。杨宁宁遗有左侧肢体偏瘫,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宁宁肢体瘫伤残等级为五级,颈内动脉支架置入术后伤残等级为八级。2023年11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一审开庭时,杨宁宁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周某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且手段特别残忍。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涛与杨宁宁结婚十余年,本案发生前,杨宁宁称周某涛打过其四次,周某涛认可用烟头烫过杨宁宁一次,与杨宁宁互殴一次,虽双方陈述伤不一致,但可反映出二人在家庭生活中并非经常发生争执,在案证据亦未显示双方存在尖锐矛盾和利益冲突;案发当晚周某涛掐杨宁宁颈部时,杨宁宁自称心口疼,周某涛即放开杨宁宁,并为杨宁宁取药,周某涛得知杨宁宁出现肢体无力症状后,及时将杨宁宁送医治疗并陪护,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周某涛掐杨宁宁颈部时有剥夺杨宁宁生命的动机、主观故意和行为。
一审开庭时,周某涛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法院则认定,周某涛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知道掐脖颈可能导致他人严重伤害的后果,仍予以实施,且造成杨宁宁重伤后果,其主观上具有伤害杨宁宁身体健康的故意,不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涛因琐事掐被害人杨宁宁脖颈,致杨宁宁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周某涛主动将杨宁宁送医救治并陪护,且周路涛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5年11月3日,该案在沙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过后,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杨宁宁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表示,“我们代理人提出的意见是被告人应属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公诉机关则坚持是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的罪名,各方的意见不太一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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