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位焦姓司机向媒体求助,称十多年前给一位王老板开车,觉得老板待他不错。后来老板多次让他帮忙为公司贷款,总金额高达3750万元。
如今公司破产,钱还不上,他被银行起诉,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焦先生苦笑着说,这些年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老板曾让他去学了开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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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成噩梦
焦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在浙江嵊州,老史和老夏也经历了相似的噩梦。
他们都是当地一家农贸公司物流部工作多年的老员工。2018年,公司董事长赵某因公司贷款已超过银行限额,让两人各注册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
董事长承诺以公司名下店面房作抵押,保证他们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出于对老板的信任,老史和老夏照做了,并与公司签订了《委托融资协议》,约定所获融资交由农贸公司使用,他们个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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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背后的陷阱
老史和老夏最终还是没能逃过一劫。尽管有协议保护,银行仍要求他们出具个人保证函,为各自公司的45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24年4月,老史和老夏突然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名下财产均被查封、冻结,现金价值近百万元的保险理财产品被强制扣划,二人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原来,农贸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早在银行提起诉讼前就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相关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施工方对这些店面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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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万金的签名
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黄某也遭遇了类似困境。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劝说下,黄某不仅把家庭积蓄50万元借给了公司,还为公司一笔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还款保证。
当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无法归还到期债务时,黄某的50万元借款打了水漂。更麻烦的是,作为500万元借款的连带担保人,还款责任落到了黄某头上。
公司对外欠债上亿元,银行的借款自然还不出来。此时对黄某来说,可能只有卖掉房子才能归还银行的借款。
“挂名”法人的代价
江苏宝应县的孙某作为老板郑某的司机兼生意伙伴,也陷入了老板设计的债务陷阱。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郑某决定成立一家通讯公司,但因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让孙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孙某以为只是签个字就行,不会有什么风险。不料,他最终因为一份被篡改的《还款协议》,背上了84万元债务及违约金,成了“老赖”。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查明实情,这笔冤枉债还不知要背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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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员工容易中招?
这些案例中的受害者有着共同特点:与老板或公司有长期信任关系,法律风险意识薄弱,容易被人情所困。
在浙江嵊州的案例中,老史和老夏之所以陷入困境,一方面是因为对抵押物的信赖,另一方面是对公司董事长的信任。
即使财产被查封、冻结,董事长赵某仍一再向他们承诺一定会处理好此事,直到赵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如何避免类似陷阱?
专业人士建议,当被要求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
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个人就是还款的直接责任人,偿还后只能依据与公司的内部约定,向破产公司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如果借款时明确体现公司为实际借款人,个人仅为经办人或代理人,出借人应向破产公司主张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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