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姬薇)今天,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需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亡故患者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并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
《规定》详细划分了死亡证明的开具责任。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者,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优化遗体处置流程,可设置遗体暂存区(太平间仅提供暂存服务)。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
此外,《规定》划定多个“严禁”,划清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严禁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并需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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