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
中访网数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明确,将在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届时公司原有相关议事规则将自动失效。新版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要求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详细规定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以及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则强调,任何董事或其关联人均不得参与自身薪酬的厘定,以确保薪酬决策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此次议事规则的修订与通过,被视为京新药业为后续H股发行上市所做的公司治理配套准备之一,旨在建立符合国际资本市场规范的薪酬与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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