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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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闫学晶言论影响佐香园能索赔吗##律师称佐香园可要求闫学晶退还代言费#】近日,演员闫学晶在直播中发表的言论被质疑“哭穷”“炫富”一事,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要抵制闫学晶代言产品,不换代言人就不买”,还有网友晒出丢弃其代言产品的图片、视频。随着该起事件的迅速发酵,其代言的“统厨”与“佐香园”两家品牌迅速宣布与其终止合作。《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明星与品牌方签署的代言合同中,通常会包含“道德条款”。该条款往往约定,代言人需在代言期内维持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或引发重大负面舆论的言行。一旦明星的言行(无论是否与广告活动直接相关)引发公众抵制,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品牌方即有权依据该条款,认定明星构成违约。对于明星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苟博程律师解释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品牌方可以单方解约,立即终止与明星的合作。此外,还可主张索赔损失,要求明星退还已支付的代言费,并赔偿因形象受损、销量下滑、废弃印有其肖像的包装物料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视频 李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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