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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卖淫嫖娼一直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社会问题,也是压在社会“胸口”上的一块顽石,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个人,还对家庭、社会风气产生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出重拳打击,但是,犯罪分子却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1月12日,一则令人大跌眼镜的事件被曝光到网上,网传消息爆料,山西朔州两名女子竟然在公寓里接客卖淫,被警方一举查获,目前涉事女子的照片被曝光到网上,细节也被扒出。
据悉,这起丑闻就发生在近期,山西朔州市建设路派出所警方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逻检查,他们发现辖区一处公寓里存在异常,最后发现在某公寓里一对男女正在行不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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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山西朔州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张警官向媒体披露了整个事发经过。张警官称,1月8日晚,他与几名同事在辖区各街道和路口进行例行检查巡逻,当走建设北路一处公寓时,发现有打扮得非常妖艳的女子带着男子进出公寓,只见他们看到身穿警服的警察时,神色慌张,于是他们跟踪找到了事发公寓,敲开房门时,发现里面三人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张警官说,当天晚上,他和另外两名同事仔细观察事发公寓和进出公寓的男男女女,发现有男性进入公寓后,大约十几分钟就离开。凭着经验和职业的敏感性,张警官他们觉得这辆车非常可疑,于是上前敲开公寓房门,发现了不堪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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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警官称,经查,违法行为人贾某自2026年1月1日起,租用某处公寓容留张某、刘某两位少妇多次实施卖淫活动,建设北路派出所依法对贾某、张某、刘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
据最新消息证实,山西朔州市公安局已经依法对贾某、张某、刘某三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与此同时,卖淫女张某、刘某向警方交代,她们在该公寓刚卖淫仅仅一周,还没赚到多少钱,没想到就被警方一举抓获。
业内人士透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以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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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上议论声一片,很多网友认为,警方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净化了社会风气,值得赞许。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警方在打击卖淫嫖娼的同时,还要弄清楚问题的根源,比如失足女是不是因为生活所迫,如果是因为被生活所迫,就要考虑如何让她们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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