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发布公告,全国共有4000余家企业通过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完成2025年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其中2659家企业完成hcfcs销售备案(上海市172家),2059家企业完成hfcs销售备案(上海市144家)。备案企业名单见 阅读原文。
2026年,本市将积极按照有关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监管水平以及全社会保护臭氧层的意识,不断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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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局大气处
编辑:乔佳妮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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