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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重点解读
第三期
“先考古、后出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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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发展,地下文物保护成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重点,“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为文明传承与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先考古、后出让”如何守护地下文物?
当城市建设遇上千年古墓,法律如何确保文明传承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确立的“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为地下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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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先考古、后出让”?
“先考古、后出让”是指政府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应当首先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将考古工作前置,从源头上避免建设与保护的冲突。
与此相配套,法律还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即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或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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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要解决什么问题?
在过去的基本建设中,常常出现“边施工、边发掘”的被动局面。虽然一直执行“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但事实上形成了基本建设第一、文物保护第二的局面。
这种事后补救的模式,不仅影响工程进度,更对地下文物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正是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将文物保护由被动转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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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如何规定?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了“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同时,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划定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并可动态调整。
这一制度设计既为建设工程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域提供了清晰指引,又通过动态调整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减少了行政成本和建设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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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设计的智慧
“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体现了多项治理智慧:
预防性原则:将保护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明确责任:政府负责划定区域并组织考古,建设单位依法避让。
效率考量:动态调整区域,避免重复工作。
这一制度已在多地先行先试。例如,河南省自2018年起在全国率先推行“考古前置”改革,全省各省辖市已全面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这一改革经验最终被写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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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后果是什么?
新法对违法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最高处1000万元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与此前最高罚款额仅为50万元相比,这一大幅提高的罚款额度显著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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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度意义何在?
“先考古、后出让”不仅是文物保护方式的变革,更是发展理念的进步。它体现了:
保护优先的理念:将文物保护置于土地开发之前;
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协调经济建设与文化传承;
法治思维的运用:通过法律制度保障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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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 “边施工边发掘” 到主动 “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之变藏着文明传承的智慧。1000万顶格罚款筑牢防线,多地实践实现 “保护与发展双赢”。
城市向上生长时,也需守护地下的历史印记。
(图文来源于“宁江文物”,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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