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前海中证长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符砺进行处罚。经查,该公司实际管理的7家有限合伙企业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成立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截至2025年4月,始终未依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调查显示,上述基金的资金来源于某信托及其客户,该信托已就顶层集合信托计划进行备案。在听证过程中,中证长凯及符砺辩称,由于资金来源封闭且由信托实际管控,未实质影响社会公众利益,且符砺因信托派驻人员影响无法独立决策,对未备案行为无主观过错,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深圳证监局复核后指出,信托层面的备案并不能免除中证长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法定备案义务。涉案基金均在2020年6月前完成资金募集,符砺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了基金设立、投资审批、用印付款等环节,却未及时督促履行备案义务或终止违规行为,其“无主观过错”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履职情况与整改结果后,深圳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对中证长凯处以18万元罚款;对符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合计罚没24万元。
《私募条例》要求管理人须在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深圳证监局提醒,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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