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本质,让每个生命有尊严地告别。
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自1997年该条例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首次明确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作为立法目的之首,标志着我国殡葬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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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共8章73条,从殡葬设施、服务收费、生态安葬到监督管理,全面回应了群众长期反映的“殡葬贵”、“殡葬难”问题。
01 明确公益属性:从“以营利为导向”到“以服务为宗旨”
过去,一些殡葬服务机构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导致殡葬费用水涨船高。新条例首次在总则中明确“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彻底定调了殡葬服务的本质属性。
为落实这一原则,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从源头上遏制殡葬服务过度市场化倾向。
针对群众最基本的需求,条例提出了“基础项目清单”制度,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纳入其中,要求各地明确定价标准,杜绝隐形收费。
02 收费透明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一份遗体告别仪式,居然拆分成十多项收费项目!”这样的遭遇将成历史。新条例规定,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所有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在武汉市武昌殡仪馆,服务项目总数已从原来的多项精简至15项,其中基础项目清单项目共6项,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予以减免,还提供一款免费的骨灰盒。
条例还细化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诱骗交易、强制服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让群众明白消费。
03 机构公益化:新增机构全部政府举办
为解决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条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
对于农村地区,条例特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利用集体土地设置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投入和统一管理,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普惠的殡葬服务。
04 生态安葬:鼓励节地生态有补贴
草坪葬、树葬、花葬……这些生态安葬方式将获得国家鼓励。条例专章规定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减少墓地硬化。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则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对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在湖南常德安乡县,一个被村民称作“口袋公园”的生态墓地,看不见一块墓碑和坟头,每一棵树下安葬着一名逝者。这种“去墓地化”的安葬模式,既节约土地,又美化环境。
05 医院太平间:严禁外包开展殡仪服务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太平间乱收费”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只能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这一规定切断了医院与殡葬服务商之间的利益链,防止“抢遗体”现象发生。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的联系方式,方便丧属直接联系正规服务机构。
同时,条例规范了遗体接运流程,要求殡仪馆凭死亡证明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卫生技术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06 全链条监管:多部门合力治乱
殡葬管理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容易产生监管空白。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全链条监管理念,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
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条例还引入了信用监管制度,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对于违法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殡葬服务机构有违规接运、存放、火化遗体等情形的,可能面临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各地已开始行动。所有省份都已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非基础项目清单,不少地方还对基础项目实行了费用减免。
殡葬改革的本质是让生命回归本真,让告别变得简单而有尊严。新条例的实施,预示着我国殡葬服务将朝着更加规范、透明、人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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