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县志》卷之三 籍赋志(白话文释义)
本县县令傅豫主修
里甲
县令傅豫说:“设置保甲制度,是为了让百姓守望相助、人员出入都有核查。不过考察郾城的旧制,防盗的关键只在于谨慎核查户口,里甲制度本是用来规范赋税的,并非保甲制度的初衷。如今在户籍管理中落实保甲的实际作用,同时保留里甲的名称,就是借旧名来存新实,让核查户口的人不忘记保甲的本意。这样不必特意变革法令,就能收到法令的实效。”
记载里甲情况如下:
上十一保:白冈、南何、北何、葛块、王阃、古义、时曲、北赤、凌云、新店、紫哄。
下十一保:南赤、孝义、邓襄、召陵、商桥、尧训、黄玉、忠诚、大腊、宏化、新安。
户口
县令傅豫说:“追溯明朝时,郾城的户数不超过三四万。到乾隆十八年,统计户数有二万七千六百多户,比明朝时几乎多了一倍。唉,人口何其繁盛啊!盐碱贫瘠的土地都被开垦出来,可百姓却没有因此富裕,难道是他们务农的精力有所欠缺?还是消耗的途径没有合乎规范?这是地方官员的责任,也不能不对百姓寄予厚望。”
记载户口情况如下:
- 明洪武三十五年:户1620户,口12345口;永乐年间:户数同洪武,口数仍为12000余口;宣德十一年:户2120户,口27178口。
- 正统、天顺年间(共十九年):户2752户,口26871口;成化二十年:户2868户,口29895口;弘治十八年:户3255户,口30540口。
- 正德十六年:户3345户,口32524口;嘉靖三十三年:户3308户,口33020口;崇祯十年,知县李振声核查:户3573户,招抚复业入籍的张进忠等共254户,总计口38270口。
- 本朝顺治五年:编审在册人丁12018丁;顺治十二年,知县荆其惇编审:剔除豁免后,在册人丁13721丁,丁银摊入地亩征收,不再单独计征。
- 此后历年编审,加上垦荒新增人丁6814丁,总计人丁20535丁;康熙五十一年,朝廷颁布诏令,此后新增人口按照盛世滋生人丁政策,永不加赋。最终在册征赋人丁20535丁,丁税随土地摊派,不单独收税。
- 乾隆九年,知县赵作霖查明:户31085户;乾隆十八年,知县傅豫查明:户31901户,大口125468口,小口65761口。
田赋
县令傅豫说:“郾城原额定土地13176顷有余,赋税额度仅四千多两,做到了没有一寸土地荒芜。过去土地统一征税,如今则分等级定税则。圣明的天子藏富于民,永不加赋,天下太平、百姓休养生息的局面,是自古以来少有的盛世。希望百姓更加尽力耕作农田,让地力滋养丰厚,做到赋税轻薄而没有闲置土地,这是我最大的期望。”
记载田赋情况如下:
1. 原额与除荒
- 原额平地13176顷63亩余,原额银25560两9钱余;万历年间,每亩加征9厘银,新增税额11858两9钱余,两项合计原额银37419两9钱余,每亩按赋役则例派银2分8厘余。
- 遇闰加征银534两1钱余,每亩加派4毫5忽余。
- 顺治三年,奉旨减免荒地赋税,只征熟地税:剔除有主荒地3020顷59亩余,免荒银8578两;剔除无主荒地659顷1亩余,免荒银1871两。两项共除荒3679顷59亩余,免荒银10449两5钱余;遇闰加征部分也相应减免149两1钱余。
2. 现征土地与税额
- 现存耕种纳税的熟地9497顷3亩余,按则例应征银26900余两;加上本色起运项下补征银,共应征银27460两5钱余,遇闰加征银384两9钱余。
- 康熙八年,新增并入汝宁府西平县的更名小弓地52顷20亩余,按民田则例折算后,每亩派银3分2厘余,共派银107两1钱余;另有籽粒地43顷71亩,每亩派银2分8厘余,共派银124两1钱余,遇闰加征1两7钱余。
- 以上合计实征民田、更名、籽粒等地税银27691两7钱余,遇闰加征388两5钱余。其中更名、籽粒地的税款解送布政司,民地税款按起运、存留等款项分配。
3. 起运与存留
- 折色起运:原额银26402两,除荒后实征15022两,解送布政司;遇闰加征42两9钱余,其中扣存祭祀、廪粮、驿站等费用后,剩余解司。
- 本色起运:包括户部漕米、临清广积二仓米、德州仓米等。原额漕米20000石,除荒实征1137石余,折银986两;耗米、席苇等费用补征银168两余。临清、德州二仓原额米共2181石余,除荒实征后折银,连同随粮杂费,一并解送粮道。乾隆六年起,漕米改购黑豆兑运;乾隆十七年,漕豆改由河北各县丁地银代扣,郾城不再办理本色漕运。
- 工部本色起运:原额牛角5副,康熙三十九年停征本色,改折银20两;除荒实征2副余,折银2两8钱余,剩余银两解司。
- 存留款项:原额银7489两,除荒实征3492两,遇闰加征260两,用于河工、驿站、官员俸禄、文庙祭祀等。其中河工银342两解交河道;驿站银1721两,遇闰加征166两,留作驿站开支;其余用于官员俸薪、衙役工食等。
4. 裁解款项:顺治至乾隆年间,多次裁撤驿站夫马、官员津贴、坊牌银等项目,共裁原额银538两,除荒实征251两,遇闰加征12两,全部归入起运项下充饷。
5. 耗羡银:按正银1两加征1钱5分,共征耗羡银4153两,遇闰加征58两。其中1720两用于官员养廉银、公费银,剩余解送布政司。
杂税
- 牙帖税:原额银33两7钱,新增36两1钱,牙帖盈余银641两5钱。
- 牛马税:原额银33两9钱,新增75两,盈余银20两。
- 府穀税:原额银7两1钱,新增17两6钱。
- 当税:原额银20两,续报65两。
- 田房契税:原额银8两7钱,如今不限定额,除解缴新增银21两外,其余尽数解司。
驿站
1. 驿银收支:本县驿站实征银1721两,加留用折色起运银1818两,遇闰加征268两。
2. 裁解项目:裁撤馆夫、驿马草料等费用,年裁银522两,遇闰加征42两,解送驿道。
3. 应支项目:驿马62匹,年支草料银1116两;驿夫、马夫、公文夫等工食银共1200余两;另支修理号房、药材、鞍屉等费用。总计年支银2952两,遇闰加征220两,剩余银两解送道库。
盐引
本县额定销售长芦小包盐16000引,康熙十八年新增6758引,合计22758引,由商人承运销售。
县令傅豫说:“百姓大多致力于农耕,赋税日渐轻薄却仍不富裕,这是地方管理者的责任。汝水、颍水交错,时常侵蚀民田、亏欠赋税,哪里能找到一劳永逸的办法呢?驿站使者往来不绝,不能拖累百姓;大雨积水时修桥铺路,也难以年年让百姓休息。食盐依赖远方的长芦供应,每年销盐二万多引,以郾城的土地面积来看,供应难度可想而知。如今核查田赋户口的数目,记载在篇章中,纠正旧志的错误,也借此自我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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