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栖霞冷库渗水事件看基层治理的三重失守
鲁网·民生帮办栏目近日披露:烟台栖霞市庄园街道英玮社区一家粮油店被隔壁冷库渗水困扰十个月,墙体开裂、地面下沉,店主刘女士奔走于社区、街道、住建、执法、消防、环保、信访之间,却至今得不到赔偿。令人瞠目的是,肇事者甲某春正是栖霞市环保局执法岗位上的公务人员;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街道政工衣书记曾以盖有公章的《证明》承诺“维修好后若再出现类似问题,社区将出面协调解决”,然而当群众真把“红头”当“护身符”时,却遭遇“建议起诉”的冰冷回应。一起看似普通的邻里财产损害纠纷,把“谁执法谁普法”“谁盖章谁担责”的基层治理考题撕开了三道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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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件回溯
2024年5月,刘女士发现自家店铺南墙渗水发霉;2025年2月起,她按社区指引逐级反映;2025年4月,街道出具盖公章的“责任认定”;2025年10月,经中间人协调后确认系甲家冷库下水道破裂,甲某春仅修自家管道,对隔壁邻居损失拒不赔偿;2025年12月,媒体现场采访,冷库外挂机“恰巧”被紧急拆除,甲某春拒绝记者进屋,街道建议“打官司”。一年多来,群众跑断腿,责任方却稳如泰山,公章《证明》沦为一纸“安慰函”。02第一重失守:执法者“翻脸”比“翻书”快,权力伦理彻底错位
甲某春的身份标签不是普通邻居,而是“环保局执法工作人员”。在群众心里,执法者理应带头守法、主动履责;在甲某春身上,却只见“懂法”的优越感——“你告我去”成了口头禅。法律赋予他检查别人、纠正违法的职责,却没教会他“谁损害、谁修复”的民法常识。这种“只许我执法,不许你监督”的傲慢,把公权异化为个人私器,把环保执法者的公信力泡成了“渗水墙”。倘若执法者都习惯用“诉讼”当挡箭牌,环保部门的普法宣传岂不是打在自己脸上的耳光?03第二重失守:
红头文件成了“空头支票”,基层政府信用“泡水”
街道政工衣书记4月出具的《证明》,白纸黑字写明渗水原因、维修责任及后续协调义务,并加盖公章。按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这种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承诺,已构成“行政允诺”。一旦政府单方“爽约”,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消耗政府信用。令人遗憾的是,当刘女士拿着“官方认证”去找父母官解决困难时,社区和街道却两手一摊:“没有执法权,只能慢慢做工作。”慢到一年之久,慢到墙体继续开裂,慢到群众失去耐心,慢到“红头”文件褪色发黄。基层政府若把盖章当成“舆情灭火器”,把“建议起诉”当成有效解决方案,最终烧掉的是自己的公信力。04第三重失守:
“多部门职责”变“无人监管”,协同机制沉睡
刘女士的维权清单上,社区、街道、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环保、信访一个不少,看似“全覆盖”,实则“全不管”。冷库是否违建?安全隐患是否排查?环保手续是否缺失?损失鉴定由谁来做?赔偿标准由谁来定?十个月里,没有一个部门能把“第一责任人”请到现场签字认账。权责边界不清,结果就是“谁都能管”变成“谁都不管”。甲某春一句“你去法院告我”,精准戳中了基层治理的软肋:行政调解、行业监管、信用惩戒、执法联动统统失灵,只剩一条诉讼“独木桥”。倘若所有邻里纠纷都要靠“打官司”解决,要基层社区何用?05群众心声 1.试问烟台栖霞市环保局能否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对执法人员的守法、履约、道德情况进行调查?不能让“环保执法者”成为环保维权的反面教材! 2. 试问庄园街道及英炜社区,既然公章已经盖下,行政允诺就已成立,能否主动牵头调解,对损失进行评估,限期拿出赔偿方案? 3. 试问栖霞市行政部门,能否启动惩戒措施,对漠视群众利益、以权压人的公务人员纳入政务处分?
“群众无小事”不能停留在口号。基层政府每一次“建议起诉”,都可能是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中央要求的误读。只有把“权力傲慢”关进制度笼子,把“公章承诺”兑现成治理效能,用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取信于民,群众才不会在自家墙缝里看到“渗水”背后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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