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届网友太强大了。
这几天围绕着热点扒出了无数往事,今天居然又扒出了1994年的一桩大案——新华社南京9月15日电,盗窃馆藏文物的南京博物院保管员陈超,今天在南京被依法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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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据查实,现年23岁的陈超自1992年至1993年9月,在担任南京博物院保管员期间,先后窃取馆藏文物、工艺品19件,价值18万元。其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国家三级文物1件。陈超将盗窃的部分文物销赃后得款3万多元,全部挥霍无余。
陈超是谁,他又是怎么作案的?这篇简单的消息没有提及。
当年的《扬子晚报》应该刊登过,因为当时有篇评论,提到了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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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说——
今年6月7日,在《扬子晚报》上读到一篇题为《发生在博物院里的特大内盗案》的文章,开始不以为意,看看标题就过去了。后来还是被“博物院”内盗案”6个字所吸引,又将文章从头至尾看了一遍。
谁知,不看则已,一看却引起了我这个老档案工作者的许多联想与思考,而且很想把我的想法写下来,通过我们档案工作者的学习园地《档案与建设》与同行进行交流,以期集思广益,都能从博物院的这起内盗案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这起特大内盗案的案犯名叫陈超,1988年毕业于南京36中走读中专(文秘档案),同年10月,分配到南京博物院做文物保管工作。
1990年,陈还在试用期间就利用帮助清点文物的机会,第一次伸出贼手,将一些紫砂做成的精致的小核桃、水果等物揣进自己的衣兜。
1992年12月,陈在向接替他的工作人员移交工作开始以后,乘机从库房中窃走一只重达3斤半的玉驾鸯壶。
1993年3月至9月,陈在交接工作结束以后,又多次在仓库行窃,先后窃走翡翠扳指、玉手镯、白玉刀等馆藏文物和工艺品。其中,有国家二级文物青玉含灵芝吼1件,价值4万元;国家三级文物玉营鸯壶1件,价值6万元。
1994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内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超死刑,立即执行。同年9月15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结束了他的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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