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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4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4610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高效的诉讼渠道,有着明显的效率优势。它实行 “一审终审” 制度,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这一程序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远短于普通程序。
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标的额在这个数额之下,但实务中几乎没有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而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复杂多变,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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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汪正楼律师 139133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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